我行共有四位国际公证人及四位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以对多类文件作公证以备分别在海外及国内使用。我行一位资深合伙人更是首批律师及公证人获委任作婚姻监礼人。
在日趋频繁的中港经济活动里,为保障各有关方的利益,中方及有关政府机关均认为核实于香港完成、签署或发出的文件的真实性为非常重要的一环。为此,中国司法部目前已委托了超过二百位资深的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此等在内地使用文书的公证事宜。我行四位中国委托公证人为多类文件公证,其中包括:
- 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的文书
- 委托书
- 继承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 申请结婚声明书
- 申请亲属或配偶来港定居声明书
- 申请收养声明书
- 赠与书
- 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死亡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
《婚姻条例》于2006年获修订,授权婚姻登记官委任符合《婚姻条例》所订明的婚姻监礼人的资格条件的律师或公证人为婚姻监礼人,婚姻监礼人可于香港主持婚礼。本行已有几位律师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