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格言为我们工作的座右铭。经过二十五年的发展,我行已渐具规模,在法律业务上亦益见成熟,能为本港及国际客户提供有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香港的新一套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于1997年生效,香港第一宗注册外观设计、短期专利及标准专利申请是由我行提交的。我行亦取得香港授予的第一宗植物品种权注册。 国际权威杂志及调查表列我行为香港最著名的专利、商标及版权法律事务的律师行之一。我行知识产权律师名列国际知名知识产权律师。
我行国际业务部服务遍及全球,与澳纽、亚洲、欧洲及美洲各地律师建立伙伴关系。我们的律师乐意前往世界上任何地方,与当地律师携手并肩,为客户提供妥善、建效的法律方案。我们忠诚的服务态度,是赢得客户们信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