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2 年 1 月 7 日

本行顧問律師蕭詠儀太平紳士獲香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45條委任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自2021年12月1日起為期三年。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就針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涵蓋廣泛的建築相關事項,例如違例建築物、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以及審批拆卸工程的圖則。其中,主席行使其法定權力,決定聆訊程序及領導小組進行公開聆訊,收取與審查證據,並作出命令,確認、更改或推翻針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主席有權就這些決定作決定性表決。

 

鑑於上述審裁小組所履行的任務屬類似司法性質,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8(2)條的規定,主席須具備可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此外,蕭律師亦擁有廣泛的社會服務經驗以及官方及專業資格認證。蕭律師現擔任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及香港女律師協會另類爭議解決方案主席。在社會服務方面,蕭律師已擔任香港家庭福利會委員會委員超過23年。蕭律師過去和現在還參與了許多仲裁小組#、政府及律師協會的委員會。本行特別祝賀蕭律師最近當選為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律界委員。

 

本行以蕭律師熱心貢獻社會的精神為榜樣,繼續以專業知識和經驗服務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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