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2 年 12 月 21 日
我行再次在上訴法庭獲判勝訴。是次上訴是針對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戶根據相關專業守則,就一宗針對上訴人所作出的投訴中的一條具體問題,要求上訴人給予答覆。上訴人由于未能及時提交令人滿意的答覆,遭受審裁組處分。上訴法庭裁定,上訴人提出的兩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及「既判案件原則」,均欠缺充份理據,因此宣布維持審裁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處理,幷由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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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60 of 2012 Reasons for Jud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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