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3 年 7 月 13 日
我行為利福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意見,成功在該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員會提出的覆核申請中,推翻上市委員會早前拒絕該公司上市申請的決定。
我行在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利福地產的建議分拆及利福地產擬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事宜上,擔任其等的法律顧問。利福地產主要從事物業發展及物業投資。上市委員會在2013年6月的上市聆訊中拒絕了利福地產的上市申請。利福地產就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提出覆核申請,並在2013年7月10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進行覆核聆訊。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推翻上市委員會的決定,並容許利福地產就若干條件能滿足上市科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其上市申請(請見隨附由利福國際於2013年7月12日發出的公告)。我行的團隊由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企業商務部合夥人黃永勝律師領導,其他成員包括高級律師黎天麟及黃雪凝律師,以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
文件下載
e - Announcement LTN20130712527 |
下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