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獲高等法院委任為楊福娥女士的起訴監護人。楊女士是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博士的前妻,亦是高等法院案件2010年第1739號的原告人。梁律師負責於楊女士就家庭成員分配陳博士資產的安排而對(其中包括)其幼女陳慧慧女士(南豐集團前主席及現任榮譽主席)提出的法律訴訟中,協助楊女士進行該法律訴訟。

經過21天的審訊後,高等法院主審法官裁定楊女士勝訴。法官在判詞中指,基於陳女士違反受信責任、未有就家族安排作出披露、作出不當影響等,楊女士以(其中包括)收取陳女士15億港元代替物業的協議應予撤銷。因此,楊女士有權自行選擇收取公正的賠償或要求陳女士交代賬目,另加利息及訟費。在有待各方同意及∕或法庭作出的任何相應指示及調整規限下,公正賠償金額預計將介乎83.3億港元至87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