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6 年 5 月 19 日

本行代表一名客戶以銷售股份的方式出售位於赫蘭道11號的物業。交易代價達港幣$8億元。正式協議於2016年3月14日簽訂,並於2016年5月19日落實完成。
是次交易由本行蔡小玲律師(合夥人)、黃琦雅律師(高級律師)及利曉雯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