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8 年 4 月 26 日

本行近日成功獲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裁定本行客戶勝訴。該案件涉及就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上市事宜而訂立的協議及若干上市前和上市後責任的履行情況。案件最終結果為本行成功協助本行客戶在經審訊後就總額為港幣3500萬元的貸款申索作出抗辯,並向該上市公司前任主席兼控股股東反申索合共逾港幣5100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涉案法律程序已持續將近5年,並涉及多項於長達15年以前所發生事件的事實爭議。儘管涉案協議乃於2003年以口頭形式訂立,而且眾多應可作證明之用的文件已無法獲取,本行客戶仍成功獲判全數申索。訴訟對方提出12項質疑論點(亦包括多項最終在審訊完結前遭放棄的其他論點)以反駁本行客戶的案情及證據,但全部均被原審法官駁回。

該案的審訊亦涉及若干有趣的爭論,例如,海外法院已就有關方的相同事實爭議作出事實裁斷後涉及的濫用法院程序的問題、於最後一刻方提出要求批准以視頻聯繫方式提交證據的申請、對方尋求使用的文件證物之真實性及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偽造文件的投訴。

是次訴訟由本行高級律師何翹楚律師負責處理,並協助本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