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9 年 6 月 6 日

本行近日代表一名債權人,成功抵抗來自破產管理署署長及前任共同及個別清盤人的反對,為本行客戶就其申請取得高等法院的法庭命令,以解除破產管理署署長早前於HCCW 118/2018一案中,根據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就一間香港上市公司「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364) 所尋求及取得之規管令。

基於上述的規管令,本行客戶及該公司的多數債權人(包括超過150名該公司的債權證持有人)被不合理地剝奪參與首次債權人大會及提名清盤人的機會,因此本行客戶的申請得到上述該公司的多數債權人支持。憑藉本行於2019年6月4日所取得之法庭命令,本行客戶及該公司的多數債權人現能夠表達其意願及提名,並以來自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清盤人取代早前於規管令下任命的共同及個別清盤人。

本案件由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張永祺律師及蘇子傑見習律師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