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19 年 8 月 16 日

 2019年8月

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Fonterra Brands (Singapore) Pte Limited作出申請,以將該公司的香港商標由“ ” (商標編號:1579/1979及1580/1979,類別30及32)更改至 “ ”。 此項申請遭N. V. Sumatra Tobacco Trading Company提出反對。儘管實質聆訊是於2019年3月12日(即《商標條例》(第559章)的生效日期之後)進行,根據過渡性條文,更改申請仍需按已廢除的舊《商標條例》(第43章)項下之條文處理。商標註冊處處長判Fonterra我方勝訴,裁定將舊商標更改至建議更改的商標並不會對該商標的本質造成重大影響,亦不會使反對人或其他第三方蒙受不利。此項更改申請因此獲得批准。本案件由高級合夥人鄺志強律師主理,並由林漢標律師及胡卓彥律師提供協助。盧君政大律師獲延聘處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