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1 年 9 月 27 日

本行最近在一宗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的仲裁中代表一名內地客戶,並成功取得針對幾名英屬處女群島及中國內地的被申請人的勝訴裁決。該仲裁是為了處理一項企業上市前的投資,當中投資金額涉及10,000,000 美元。仲裁庭獲邀就某投資協議項下的贖回權是否得到適當行使,及擔保人是否應就主債務人未有履行贖回請求而承擔責任等問題作出裁決。仲裁雙方就多項法律議題進行了全面的辯論,當中包括法庭狀書規則於仲裁的應用性、禁止反言原則、就「交付」、「交割」及「上市」的法律解釋、普通法的合理時間原則、及擔保及彌償責任。本行歡迎仲裁庭就責任問題作出了本行客戶勝訴的裁決,並裁定贖回權已得到了適當和及時的行使。主債務人須就未有作出贖回而承擔責任,而一名擔保人則對其違約須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件由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訴訟部蘇子傑律師提供協助。是次仲裁以中文及普通話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