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4 年 5 月 14 日

本行代表一間上市公司(「該公司」)在香港法院取得一項緊急禁訴令(「該禁訴令」),在香港法院進一步就本行同日存檔的原訴傳票作出裁決前,禁止身為該公司前任董事的一眾被告人(「該等被告人」)阻撓該公司在百慕達法院進行中的申請。

 

該禁訴令對該公司是重要保障。在沒有事先告知香港法院及相關人士下,該等被告人在百慕達法院單方面申請為該公司委任臨時清盤人之命令(「該委任令」)。該公司股份隨即遭暫停買賣。為遵照香港香港交易所發出的復牌指引,該公司經新任董事向百慕達法院申請將該委任令作廢及/或撤銷(「該撤銷申請」)。縱使臨時清盤人保持中立,第一被告人身為涉事主腦,竟嘗試抗衡及拖延該撤銷申請。

 

在頒下該禁訴令時,香港法院嚴重指斥該等被告人取得該委任令之行為屬於濫用程序,明知該公司在香港上市而相關人士亦在香港法院興訟已久,仍然妄自挑選法院。特別是,申請該委任令之行徑被形容為精心計算的濫用程序,以消除香港法院早前為便利該公司進行特別股東大會而作出的另一頒令之作用。

 

本行在週末爭分奪秒,與香港資深大律師及一名富經驗的大律師,連同該公司的百慕達法律團隊通力合作,達致司法上的勝利,對此本行感到榮幸。這證明本行在跨司法管轄區之公司及商業爭議和清盤事宜的豐富經驗與專業,在關鍵時刻舉足輕重。

 

另外,本行在官司期間協助該公司處理上市合規事宜。本行業務多元化,部門間配合無間,令公司客戶得到一站式服務,提供商業上的方便。

 

上述服務由本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由黎天麟高級律師、廖柏匡高級律師、馬卓怡見習律師、陳浩明見習律師及梁子聰見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