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4 年 7 月 12 日
本行代表一位在中國內地享有盛譽的企業家成功於香港高等法院取得命令,撤銷一家知名風險投資基金向本行客戶發出的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庭並裁定本行客戶勝訴及可索回相關訟費。
本行客戶獲送達一份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該要求書涉及一項聲稱由一份股份買賣協議而產生的近 1,300 萬美元的債務,並可能導致本行客戶破產。在接獲客戶的指示後,本行立即展開行動向法院申請撤銷該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包括緊急準備所有必要的文件,並與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聯絡合作。在第一次法庭聆訊中,本行成功地駁回了原告人尋求法庭即時頒佈破產令的企圖,並提出了充分的論據支持申請應進行實質聆訊。在本周對上述申請進行的實質聆訊中,本行進行了多方面的論證,並細緻地向法院闡明了應撤銷該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的三個理由:(1) 否認曾訂立合約(或聲稱簽署文件時不知道文件內容)的抗辯(non est factum);(2) 該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並非基於有效的已算定的債務,因為雙方在協議下的義務屬相互依賴關係;(3) 雙方應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訴諸仲裁。法院認同本行代表客戶提出的有力觀點,即該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所依據的所謂債務存在真實的實質爭議,因此根據《破產規則》(第 6A 章)第 48(5)(b)條撤銷了該破產法定要求償債書。
上述法律服務由本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高級律師羅麗萍律師和見習律師虞淑怡提供協助。本行訴訟部律師精通破產程序的法律和程序,包括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事宜,不留餘力地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客戶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