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本行代表原告人,於今年經過 8 日的審訊後,成功撤銷了第一被告人在 2000 年展開的區域法院訴訟(「該DCMP 訴訟」)中以欺詐手段取得的管有業權命令(「該命令」),以及成功撤銷了本行客戶與第一被告人在隨後於 2009 年展開的區域法院訴訟(「該DCCJ 訴訟」)中因事實錯誤而簽訂的同意傳票(「該同意傳票」)。
本行客戶是所涉的新界土地(「該物業」)的實際佔用人。然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一被告人(即DCMP訴訟案原告人的遺產代理人)聲稱該案本來的原告人及/或其家人(包括第一被告人)已管有及佔用該物業達到法定所需時間,並因此獲得該命令,取得該物業的管有業權。第一被告人基於有欺詐成分的陳述而獲得該命令後,更進一步向本行客戶提出該DCCJ訴訟,再次謊稱他已經成為該物業的註冊擁有人,有權向本行客戶收取租金。本行客戶(當時並無法律代表)在這種情況下錯誤地簽署了同意傳票,而法庭最終發現第一被告人從未在該DCCJ訴訟中將該同意傳票存檔。
從發現第一被告人的欺詐行為、申請加入該DCMP訴訟,到正式展開有關撤銷該命令和該同意傳票的法律程序已近十年時間。本行客戶在審訊中為其實際管有該物業出庭作證,法庭認為其證供可信和可靠,因此以欺詐和/或事實錯誤爲由撤銷該命令和該同意傳票,以及判令本行客戶獲得彌償訟費。
此案由本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黃楚盈律師主理,並由羅麗萍律師(在本案初期以見習律師身份)、黃穎琛律師及陳浩明見習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