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5 年 3 月 18 日
本行成功在香港法院阻擋一項撤銷內地判決登記的申請。
本案的基礎爭議涉及被告人委聘本行客戶(即原告人)在中國蘇州舉辦世界電子競技運動會的合約。賽事如期舉行,被告人卻未按約定支付款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下稱「內地判決」),命令被告人支付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的款項。為實現跨境執行,本行客戶將內地判決在香港法院進行登記。
為避免在香港執行內地判決,被告人提出了五項理由支持其撤銷申請。然而,所有五項理由均遭高等法院鄺嘉彤暫委法官駁回,法官裁決如下:
1. 根據《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597章)(下稱「條例」),雙方選擇內地法院的協議存在。
2. 內地判決涉及賠償,而非具有懲罰性或懲罰性質的款項。
3. 被告人確實被傳召到內地法院出庭,且相關文件已有效送達。
4. 關於「未有披露關鍵材料」的指控不成立。
5. 僅為處理「筆誤規則」適用的文書錯誤而撤銷並重新登記判決是不合適的。
本案有三個重要啟示:
首先,客戶在考慮執行內地判決的選項時,可諮詢香港律師,以充分利用條例所提供的途徑。
其次,由於受內地判決約束的一方可能在執行過程中提出各種異議,因此在策略上區分主要攻擊點與次要問題至關重要。
最後,體育法已成為香港法律實踐中一個快速發展的領域。在法律從業者探索如何通過法律體系友好解決體育相關爭議的同時,我們不應忘記法院訟辯制度在司法解決此類爭議中的核心作用。
本案由本行合夥人黃楚盈律師領導,並由樊安恬實習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