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2 年 1 月 18 日

本行成功獲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為2020年4月委任臨時清盤人的一家具領導地位的國際時裝集團展開重組計劃。

 

臨時清盤人獲委任後,經本行提供的法律支援,及時挽救了數以百萬歐元計的存貨資產。本行牽頭與英國、德國、奧地利及香港的法律、會計及稅務專家合作,達致保存資產,處理具爭議事項及具稅收敏感性的投資組合,保護其免受不法干預。縱使德國實施幾輪封城措施,本行欣然見證該公司於歐洲的零售業績穩步提昇,漸漸走出資不抵債的困境。

 

今年,本行協助臨時清盤人行使法院賦予的重組權力,就實施新的公司架構和商業模式提供建議,以提高成本效益及完善風險管理。本行與不同持份者,包括銀行、政府機構、亞太供應商、倉庫及僱員等接觸,並積極與潛在的投資者聯繫,確立商業條款,以落實針對債務重組的強力財政支持。

 

通過以上的集體努力,本行最近順利完成三步曲,成功獲得 (i)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為該公司召開債權人大會,以審核一項債權重組計劃(「該重組計劃」); (ii) 債權人大會的與會者全數同意該重組計劃;及 (iii) 高等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70、671、673及674條,批准該公司落實該重組計劃,並頒下書面判詞

 

在批准該重組計劃時,法庭信納 (i) 該重組計劃是基於可被允許的目的; (ii) 被召集為同一投票類別的債權人具有足夠相似的法律權利,足以在單一的會議中互相諮詢以達成共同利益; (iii) 會議是按照法院的指示適當召開;(iv) 債權人獲提供有關該重組計劃充足的信息,以使他們能夠作出知情的決定;(v) 已取得必要的法定人數;(vi) 成員作為具才智及誠實的人士以其利益出發下,有合理的可能批准該重組計劃;及 (vii) 該重組計劃與香港具有足夠的聯繫。

 

本行欣見與臨時清盤人團隊合作編制161頁的重組計劃文件,獲法院接受。這再次證明,法律專業人士為企業提供合符商業邏輯的建議及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企業轉危為機方面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目前全球經濟仍然脆弱時更見一斑。

 

此案由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廖柏匡律師、羅麗萍律師、許泳琳律師提供協助。本行將繼續為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清盤及重組專業人士提供全面的建議及可靠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