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簡介 > 最新動態 >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行於2023年7月18日接獲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指示,代表多名僱員向個體經營者(「蘇女士」)提出破產呈請,追討拖欠薪金。蘇女士對該破產呈請提出強烈抗辯,案件被押後交由法官進行實質聆訊。

 

在實質聆訊中,原審法官全盤接納本行主張,裁定涉案債務不存在實質爭議且無真實反申索。該債務系根據勞資審裁處裁決產生的判定債項,蘇女士從未採取任何行動予以撤銷或上訴。鑒於蘇女士明確表示無意償還債務,法官遂于2024年5月2日針對蘇女士作出一般破產令。請參閱2024年5月29日頒佈的判案理由書。

 

蘇女士隨後就破產令提出上訴。近期,上訴法院以「無論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均無有效理據」為由駁回其上訴。上訴法院進一步確認,原審法官在行使裁量權頒佈破產令時已作詳盡分析,故無充分理由推翻該命令。請參閱上訴法院於 2025 年 3 月 26 日作出的判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破產令頒佈以來,蘇女士曾三度進入本行辦公場所抗議,構成滋擾,並拒絕離開。為確保辦公環境安全有序,本行迅速採取法律行動申請禁制令。法庭經審查後認為確有頒佈禁制令之必要。請參閱2025年2月28日的禁制令。

 

本案禁制令申請由本行合夥人何翹楚律師及廖柏匡律師主理,破產程序則由許泳琳律師主理。作為基金委員會委聘律師行,本行過去兩年處理逾250宗欠薪案件。本行始終以專業破產法律知識服務公衆利益,即使面對無理激烈抗爭,仍竭力為僱員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