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我行處理的若干買賣及交易:-
行政法及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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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成功反對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以就林 ... [閱讀更多]
我行成功反對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以就林文瀚法官駁回選舉呈請及相關司法覆核申請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裁定中,指出兩條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問題,即:
(a) 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行政長官選舉結果,與根據司法覆核程序作出挑戰之間有何關係?
(b) 法例規定的七日期限有否侵犯向法庭提出申訴的權利?又是否因而違憲?
上訴委員會批准與訟各方就上述問題提出上訴,惟該些問題已屬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FAMV 21, 22, 24-26, 34-36 of 2012)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4330&currpage=T">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4330&currpage=T -
我行代表客戶(第一答辯人)在一宗呈請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訴訟中(案件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第一答辯人)在一宗呈請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5/2012),就其申請延長針對我行客戶提出選舉呈請的期限,進行抗辯。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10月5日宣告判決,裁定由於呈請人所作陳述中,僅餘一項未遭剔除或放棄,呈請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且呈請人亦沒有有力的論點支持其延長期限的申請。為維護司法公正起見,林法官決定駁回呈請。
http://cablev.i-cable.com/video/?id=133283&lang -
我行代表一名成功當選的區議會議員,在高等法院一宗針對其當選而提出的選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名成功當選的區議會議員,在高等法院一宗針對其當選而提出的選舉呈請中,為其進行抗辯。呈請人聲稱選舉涉及舞弊及違法行為,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惟在呈請提出後九個月,呈請人承認缺乏充份理據繼續呈請,並請求高等法院批准,把其撤回。林文瀚法官同意批准撤回選舉呈請,並把訴訟的訟費判予我行客戶。
《區議會條例》及《區議會(選舉呈請)規則》就撤回選舉呈請載有特別且嚴格的法律規定,供選舉呈請涉訟方遵守。當中一條規定訂明,涉訟方須提交證據,讓法庭信納呈請人及答辯人並無就撤回選舉呈請存在任何協議。
本案件由我行合夥人陳維良律師處理,並由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HCAL 13/2012) -
我行在兩名前立法會議員為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結果而作 ... [閱讀更多]
我行在兩名前立法會議員為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結果而作為申請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的司法覆核中,代表當選行政長官的指認答辯人成功地反對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為HCAL 83/2012及HCAL 84/2012。聆訊為期兩天(2012年7月12日及13日)。林文瀚法官在2012年7月30日宣告判決,拒絕受理兩名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本案件由我行兩名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梁秉釗律師處理,見習律師黃雋軒協助,並由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督導。
http://www.sfks.com.hk/en/profile/ournews_details.php?id=165 -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司法覆核中的裁定重點,在於區域法院法官對第120A條中「檢控人發現該罪行」之理解,於法律上是否正確。高等法院法官推翻區域法院的判定,因該判定於法律上並不正確。高等法院同時批予移審令,將案件從區域法院移送原訟法庭,並推翻該判定作出的命令。此外,有關事宜獲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律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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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反對商標註冊處拒絕讓我行客戶增加一項新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反對商標註冊處拒絕讓我行客戶增加一項新提出相關證據及《商標規則》項下的進一步證據作出回應,並拒絕批准我行客戶增加一項新的修訂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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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對內幕交易審裁處的獨立公正、其組成是否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對內幕交易審裁處的獨立公正、其組成是否合法、成員的明顯偏頗及程序是否公平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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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就運輸局在1995年於馬灣進行的道路工程發展計劃,向當時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就運輸局在1995年於馬灣進行的道路工程發展計劃,向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現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運輸局局長(答辯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搜查、取證及禁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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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梁秉釗律師(合夥人)帶領多名律師代表客戶,在高等法院就一宗股東糾 ... [閱讀更多]
我行梁秉釗律師(合夥人)帶領多名律師代表客戶,在高等法院就一宗股東糾紛的禁制令申請進行抗辯,當中涉及一項逾一億六千萬人民幣的金礦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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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在一宗大型保險爭議中代表約60名當事人。我行與資深大律師緊密合作 ... [閱讀更多]
我行在一宗大型保險爭議中代表約60名當事人。我行與資深大律師緊密合作,就客戶前保險公司所申請的禁制令、披露及損害賠償(估計逾三億港元)的申索等提出抗辯。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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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訴訟合夥人梁秉釗律師領導的團隊最近代表一間德國企業,針對一家內地 ... [閱讀更多]
我行訴訟合夥人梁秉釗律師領導的團隊最近代表一間德國企業,針對一家內地發展商未能完成興建一幢位於北京的建築物的違約事宜及追討因而招致的損失及賠償,在國際仲裁中獲判為勝方。由三位知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裁定我行客戶提出的賠償申索悉數得值,且答辯人須支付利息及承擔訟費。鑒於有關合約受內地法律管轄,該仲裁涉及大量有關內地法律的辯論及分析,包括該合約的有效性及任何聲稱終止該合約的有效性等多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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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的仲裁向客戶提供意見,該客戶後來成功取得總 ... [閱讀更多]
我行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的仲裁向客戶提供意見,該客戶後來成功取得總額逾五千萬美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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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成功地要求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對方要求免去仲裁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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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處理多宗由倫敦金屬交易所處理,涉及大額金屬買賣糾紛的仲裁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處理多宗由倫敦金屬交易所處理,涉及大額金屬買賣糾紛的仲裁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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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外國公司在兩宗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委任機構的仲裁中取得勝訴,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外國公司在兩宗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委任機構的仲裁中取得勝訴,案件涉及向中國當事人要求交代及收回專利許可協議項下的專利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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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申索人進行仲裁及上訴。該宗糾紛涉及黃豆合約內《國際油、油籽和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申索人進行仲裁及上訴。該宗糾紛涉及黃豆合約內《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規則》項下的價格條款,款項逾一百萬美元,有關聆訊於香港及倫敦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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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上市建築公司進行仲裁程序,案件涉及保險公司拒絕履行僱員補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上市建築公司進行仲裁程序,案件涉及保險公司拒絕履行僱員補償保險項下責任。我行亦代表該建築公司,就指定分判商因建築合同項下糾紛,對主承建商(即該建築公司)提出的仲裁程序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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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德國公司,在香港處理一宗有三位仲裁員參與的仲裁。該宗仲裁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德國公司,在香港處理一宗有三位仲裁員參與的仲裁。該宗仲裁涉及我行客戶與中國當事人就一棟位於北京供我行客戶於奧運項目使用的租賃及商業糾紛。上述糾紛以中國法為管轄法律。
銀行及財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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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合夥人陳維良律師代表客戶處理一宗擔保糾紛,客戶根據擔保書已支付數 ... [閱讀更多]
我行合夥人陳維良律師代表客戶處理一宗擔保糾紛,客戶根據擔保書已支付數億港幣,該糾紛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陳律師對客戶就擔保書享有的權利,及其向共同擔保人追討分擔費用的申索提供了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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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持牌台灣銀行,對投資者就累計股票期權及結構性金融產品向高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持牌台灣銀行,對投資者就累計股票期權及結構性金融產品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訴訟進行抗辯。我行擬備相關法庭文件,就解約權利及和解協商向客戶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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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持牌台灣銀行,在香港高等法院向債務人及其供應商就追討債務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持牌台灣銀行,在香港高等法院向債務人及其供應商就追討債務提出訴訟。我行處理有關出入口財務抵押安排的繁複商業文件,與香港的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以及台灣律師緊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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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對一家銀行就擔保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以不當影響作為抗辯理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對一家銀行就擔保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以不當影響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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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擔保人就債權銀行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成功根據取得判決的程序不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擔保人就債權銀行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成功根據取得判決的程序不規則及客戶是因其丈夫(作為主要債務人)的不當影響下作出擔保,成功撤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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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申請人提出的兩宗涉及金額逾一千一百萬港幣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申請人提出的兩宗涉及金額逾一千一百萬港幣的高等法院訴訟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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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按揭人並就法定押記及擔保的釋義,以及其於抵押文件項下對承按人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按揭人並就法定押記及擔保的釋義,以及其於抵押文件項下對承按人的責任提供意見。
樓宇物業管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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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多家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就會議程序提供意見。我行就大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多家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就會議程序提供意見。我行就大廈公契、管理協議和法律項下的權利及責任提供意見,並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釋義及運作提供意見。此外,我行亦就出具訴前通知、就違法結構、拖欠管理費及維修供款、非法使用公共範圍,登記押記備忘錄等事項提出申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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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政府機構處理屋邨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在土地審裁處、高等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政府機構處理屋邨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在土地審裁處、高等法院及上訴法庭所提出的訴訟程序,當中涉及業主大會及其通過的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成員任期及投票程序等問題。我行曾代表客戶作出禁制令的申請、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擔保、處理上訴程序、訟費申請訴訟、強制執行程序及相關的非正審程序。
終審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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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審法院取得勝訴–我行近期代表客戶在終審法院的上訴中取得勝訴(案件 ... [閱讀更多]
在終審法院取得勝訴–我行近期代表客戶在終審法院的上訴中取得勝訴(案件編號:FACV 4/2011)。終審法院撤銷內幕交易審裁處針對我行客戶有關內幕交易的所有裁決,並取消其對我行客戶作出的所有財政命令。是次上訴中,儘管內幕交易審裁處及上訴法庭均裁定我行客戶敗訴,但終審法院以嚴重不公為理由,認為有必要介入,屬較罕見的情況。我行現正代表客戶在上訴法院進行另一項相關的上訴(案件編號:CACV 255/2009),該上訴一直等待終審法院就FACV 4/2011作出判決。兩宗案件中,內幕交易審裁處命令我行客戶交出的盈利及施加的罰款合共超過七千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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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原告人的訴訟因由乃建基於隠含合同、復還及不公得利收取的款項。該宗案件由原訟法庭上訴至終審法院,我行成功為客戶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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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香港公司就上訴法庭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該案件的爭議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公司就上訴法庭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該案件的爭議重點在於臨時買賣合約中的常見用語「受租賃協議所約束」的涵義及正確釋義。終審法院判定我行客戶勝訴,並推翻上訴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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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擬就內幕交易審裁處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向終審法院尋求對一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擬就內幕交易審裁處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向終審法院尋求對一項上訴法院判決的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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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取得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以推翻內幕交易審裁處的判決。現於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取得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以推翻內幕交易審裁處的判決。現於終審法院進行的實體上訴聆訊,以及另一宗由上訴法院審理的相關上訴尚在待決階段,涉及總金額逾7000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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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在一宗複雜的商業罪案中代表客戶處理廉政公署所提出的起訴。我們成功 ... [閱讀更多]
我行在一宗複雜的商業罪案中代表客戶處理廉政公署所提出的起訴。我們成功向上訴委員會取得上訴許可,以「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和「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為由,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終我們於終審法院全席法官審理的實體上訴中上訴得直,推翻串謀行騙的裁決。本案其後成為替代控罪上的技術問題的主要權威。
商業及貿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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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為客戶對有關公司收購的申索進行抗辯,涉及金額達二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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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汽油交易商對跨國汽油企業集團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當中涉及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汽油交易商對跨國汽油企業集團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當中涉及貸款、服務商標的許可證費用、交易商許可證費用,以及其他總數逾六百萬港幣的內地油站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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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原告人(債權人)對債務人在高等法院進行訴訟,當中涉及兩項數以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原告人(債權人)對債務人在高等法院進行訴訟,當中涉及兩項數以百萬港幣計的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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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商業訴訟,並就中止上市計劃及償還貸款等問題提供意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商業訴訟,並就中止上市計劃及償還貸款等問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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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多位客戶處理涉及本地及跨境交易的各類貨物買賣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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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多位客戶對其貿易交易合夥人採取法律行動,當中涉及未能交付貨品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多位客戶對其貿易交易合夥人採取法律行動,當中涉及未能交付貨品、違反更替協議及貸款協議、違反股份買賣協議、要求執行可換股債券等,有關金額逾七百五十萬。此外,我行亦在被告人敗訴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我行更就向被告人向上訴法庭提出的上訴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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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一家被指違反分銷協議而於香港遭起訴的意大利分銷商,就司法管轄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一家被指違反分銷協議而於香港遭起訴的意大利分銷商,就司法管轄和法律衝突問題提供法律意見。並處理其要求香港法庭擱置香港訴訟的申請。
公司/合夥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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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和黃永勝律師領導何翹楚律師、毛倩倩律師和見習律師 ... [閱讀更多]
我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和黃永勝律師領導何翹楚律師、毛倩倩律師和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代表一名客戶處理一宗涉及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投資控股公司和中國國內一個大型酒店項目的股東糾紛。我行與英國御用大律師及英屬維爾京群島律師合作無間,成功就申索人提出的中期接管濟助和廣泛禁制令申請提出反對,使申索人的申請被駁回。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庭並在二月中判定申索人須承擔因申請失敗而招致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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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向客戶提供意見,並處理高等法院禁制令程序。該 ... [閱讀更多]
我行就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向客戶提供意見,並處理高等法院禁制令程序。該公司淨資產逾二億五千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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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兩位台灣商人就股東糾紛、查閱公司簿冊、股東貸款、銀行貸款額度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兩位台灣商人就股東糾紛、查閱公司簿冊、股東貸款、銀行貸款額度及股東擔保、清盤程序等對香港股東提出一連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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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合夥人糾紛,當中涉及解散合夥、分配合夥物業及交代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合夥人糾紛,當中涉及解散合夥、分配合夥物業及交代合夥利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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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涉及解散合夥律師行的合夥人糾紛,並就該律師行是否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涉及解散合夥律師行的合夥人糾紛,並就該律師行是否隨意組合的合夥、解散通知是否有效等事宜,以及其他附帶問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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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客戶處理一宗涉及解散會計師行的合夥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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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一宗涉及七千二百萬港幣的申索向客戶提供意見。案件涉及被告公司董 ... [閱讀更多]
我行就一宗涉及七千二百萬港幣的申索向客戶提供意見。案件涉及被告公司董事不當挪用公司資產予其前妻,而可能違反受信責任,最終清盤人成功進行法律訴訟,向收取上述不當挪用資產的人士討回大部份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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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公司小股東起訴大股東不當挪用公司資產及賺取秘密利潤,並成功取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公司小股東起訴大股東不當挪用公司資產及賺取秘密利潤,並成功取得公司清盤命令,我行亦就進一步追查公司資產的下落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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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判定債權人就若干董事在違反受信責任下無對價出售全資附屬公司進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判定債權人就若干董事在違反受信責任下無對價出售全資附屬公司進行追討,進行法律訴訟,並聯絡被告公司清盤人,成功代表判定債權人採取類似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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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代表控股股東處理一宗涉及家族業務(每年營業額達數億港元)的股東糾 ... [閱讀更多]
我行代表控股股東處理一宗涉及家族業務(每年營業額達數億港元)的股東糾紛,並就小股東進行清盤及公司法第168A條的程序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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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處理一宗涉及多名股東的糾紛及進行第168A條程序,並代表小股東向 ... [閱讀更多]
我行處理一宗涉及多名股東的糾紛及進行第168A條程序,並代表小股東向大股東提出清盤呈請。我行代表客戶就其被指稱違反受信責任的相關高等法院程序進行抗辯,處理涉及逾五千萬港元損害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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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一家香港公司的股東糾紛向法國客戶提供意見,我行並根據公司法法院 ... [閱讀更多]
我行就一家香港公司的股東糾紛向法國客戶提供意見,我行並根據公司法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為理由申請公司清盤,並代表客戶就行為不當及違反受信責任等,向小股東及董事提出申索。
刑事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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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訴訟團隊(由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合夥人陳維良律師領導,其他成員 ... [閱讀更多]
我行訴訟團隊(由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合夥人陳維良律師領導,其他成員包括黃旭中律師、黃雋軒律師、鄧晞文律師、吳家寶小姐及曾樂靈小姐)欣然宣布,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13年98號中,陪審團經過五日四夜的商議後,裁定控方對我行客戶郭炳聯先生提出的四項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提供虛假資料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全部不成立。是次審訊由2014年5月8日開始,歷時達131日,而法庭於2014年12月19日就全部五名被告人的19項控罪作出裁決。本案的其他四名被告人亦面對類似控罪,各有一至五項罪名成立,而郭炳聯先生所面對的指控則全部不成立。本案被報道稱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檢控」,被告人其中一位是香港政府的前政務司司長。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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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宗被形容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的案件中,我行薛建平律師(高級合 ... [閱讀更多]
在一宗被形容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的案件中,我行薛建平律師(高級合夥人)、陳維良律師(合夥人)、黃旭中律師(高級律師)、黃雋軒律師(律師)及三位見習律師鄧晞文、吳家寶、曾樂靈組成訴訟團隊,代表五名被告人當中一位。該案的第一被告人為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出任香港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先生(非我行客戶)。審訊已於2014年5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展開,而首兩星期均用於處理審前申請。案件的陪審團原已在5月26日選出,不過卻在5月28日被下令解散。新的九人陪審團預料將於2014年6月4日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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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廉政公署刑事案件向終審法院成功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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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處理各類刑事訴訟,包括欺詐及欺騙、串謀、違反信托、盜竊、貪污、收 ... [閱讀更多]
我行處理各類刑事訴訟,包括欺詐及欺騙、串謀、違反信托、盜竊、貪污、收受賭注、不當使用電腦、未經注冊或持有相關執業證書而執業、襲擊案件及交通違例等罪行。我行亦代表客戶處理警方、廉政公署及證監會的調查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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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客戶(即指認答辯人)在申請人為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兩宗高等法院訴 ... [閱讀更多]
我行客戶(即指認答辯人)在申請人為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兩宗高等法院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3&84/2012),獲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9月28日頒布訟費裁決,由申請人負責我行客戶部份訟費。在香港,關於指認答辯人出席並成功抗辯的許可申請(即本案件)所作的訟費裁決,指導原則載有清晰指引:判給訟費的裁決僅會在非常情況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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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成功獲法庭頒令,容許在一宗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中,由一名英國御用大 ... [閱讀更多]
我行成功獲法庭頒令,容許在一宗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中,由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代表我行其中一名客戶。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首席法官形容,本案件「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機關以及管治系統的聲譽及誠信」,可能涉及「至為獨特及不尋常的情況」。
雖然海外大律師聲名顯赫,但現今獲准由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客戶的難度與日俱增。我行的申請亦遭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
本案件由我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合夥人陳維良律師及高級律師黃旭中先生處理,並由訴訟團隊其他成員協助。
(案件編號:HCMP 2475/2012)
介入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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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成員獲委任代表規管機構干預數家陷入困境的專業公司的運作,並處理所 ... [閱讀更多]
我行成員獲委任代表規管機構干預數家陷入困境的專業公司的運作,並處理所引起的相關法律程序。
監察及規管事宜、專業調查及紀律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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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繼續協助多位客戶處理數場受香港法例管轄的選舉所產生的後續事宜。香 ... [閱讀更多]
我行繼續協助多位客戶處理數場受香港法例管轄的選舉所產生的後續事宜。香港的選舉法獨特繁複(涉及數章條例),在某些情況下更是陷阱滿佈,或未能鼓勵社會人士參與公職選舉,更有窒礙之嫌,令人莞爾。
最近,我行代表一位選舉委員會參選人,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頒令(案件編號為HCMP 9/2013),准許修改其選舉申報表;若該客戶無法獲得該頒令,後果將非常嚴重。
另外,我行剛剛獲得兩位新客戶的指示,就類似事宜代表他們。我們預期,我行在選舉法上掌握的知識及技能,日後將可為更多人士提供幫助。
我行的選舉法團隊成員包括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以及高級見習律師黃雋軒先生。 -
我行成功反對一項就上訴法庭維持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命令的判決而擬向終審 ... [閱讀更多]
我行成功反對一項就上訴法庭維持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命令的判決而擬向終審法院上訴所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法庭裁定,申請人提出的三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既判案件原則」及「程序公義」,全部欠缺充份理據,因而拒絕向申請人授予上訴許可。
本案件由我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處理,並由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
我行再次在上訴法庭獲判勝訴。是次上訴是針對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的命令提 ... [閱讀更多]
我行再次在上訴法庭獲判勝訴。是次上訴是針對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戶根據相關專業守則,就一宗針對上訴人所作出的投訴中的一條具體問題,要求上訴人給予答覆。上訴人由于未能及時提交令人滿意的答覆,遭受審裁組處分。上訴法庭裁定,上訴人提出的兩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及「既判案件原則」,均欠缺充份理據,因此宣布維持審裁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處理,幷由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
我行繼去年就FACV 4/2011一案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後,日前再於 ... [閱讀更多]
我行繼去年就FACV 4/2011一案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後,日前再於另一項相關上訴中(案件編號:CACV 255/2009),就內幕交易審裁處的裁決,成功證明我行客戶清白。上訴法庭在2012年12月6日批准上訴,並隨即以內幕交易審裁處犯上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審裁處就內幕交易的所有裁斷,並廢除其對我行客戶作出的所有命令。上訴法庭廢除的命令包括規定我行客戶交出在據稱的內幕交易中所獲的實際及名義盈利,涉及總金額為港幣69,857,378元。上訴法庭同時頒令,本上訴的第二答辯人財政司司長須支付我行客戶在本上訴中的訟費,以及內幕交易審裁處進行研訊招致的開支。
本訴訟自2005年開始,歷時7年,其間一直由我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處理,律師何翹楚先生自2006年起參與本案,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亦於最近加入團隊。 -
我行持續不懈地優化我行在選舉法服務方面的專長,並於2012年10月9 ... [閱讀更多]
我行持續不懈地優化我行在選舉法服務方面的專長,並於2012年10月9日代表其中一位客戶,成功獲得高等法院歐陽桂如法官批准修改選舉申報表(案件編號為HCMP1112/2012)。我行的選舉法團隊包括兩名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梁秉釗律師,以及兩名見習律師黃雋軒及鄧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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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薛建平律師及陳維良律師陪同五名證人出席香港立法會就研究梁振英先生 ... [閱讀更多]
我行薛建平律師及陳維良律師陪同五名證人出席香港立法會就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身份在該比賽中的參與及相關事宜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所召開的會議,並在會上作供。專責委員會在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召開多次研訊,並預計會在2012年7月1日前發表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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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就正在進行的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後陸續 ... [閱讀更多]
我行就正在進行的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後陸續提出的選舉呈請,為不同的客戶提供有關香港選舉法的法律意見。在刑事訴訟方面,我行目前正協助其他客戶處理警方就選舉違規展開的調查。香港的選舉法涉及數條不同和未協調的章節,該些案件涵蓋的法律範疇仍在發展階段,既甚具意義,也頗複雜。有關的法律團隊由薛建平律師帶領,並由我行處理訴訟事宜的合夥人、律師及見習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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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梁秉釗律師(合夥人)代表一名金融機構的高級人員出席香港專業保險經 ... [閱讀更多]
我行梁秉釗律師(合夥人)代表一名金融機構的高級人員出席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PIBA)紀律委員會的面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