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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有國際公証人及中國委托公証人,他們可以對多類文件作公証以備在海外及國內使用。

我行的國際公證人可對文件進行公證,以備在香港以外地區使用。我行的服務範圍包括見證簽署海外財產、融資或商業交易相關的委託書及協議,核實個人及公司文件、出具文件的真實副本及進行宣誓。我行亦可安排將文件交由高等法院或相關領事館加簽及合法化。

 

由於中港經濟活動日趨頻繁,核實於香港完成、簽署或發出的文件的真實性,對保障合約相方的利益更顯重要。為此,中國司法部已委托資深香港律師成為中國委托公証人,為在內地使用的文書辦理公証事宜。我行的中國委托公証人為多類文件作公証,其中包括:

 

  • 關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的文書
  • 委托書
  • 繼承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 申請結婚聲明書
  • 申請親屬或配偶來港定居聲明書
  • 申請收養聲明書
  • 贈與書
  • 身份証明書、學歷証明書、出生証明書、死亡証明書、親屬關係証明書

 

《婚姻條例》於2006年修訂,授權婚姻登記官委任符合資格的律師或公証人為婚姻監禮人,可於香港主持婚禮。我行已有數位律師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