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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的信託事務部為客戶提供信託事宜的相關法律服務。我們的業務範圍包括就稅務安排設立私人信託、資產保護、遺產及繼承分配安排與管理,設立慈善信託及獎學金信託基金,撤銷信託及復歸信託基金予財產授予人,以及根據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的相關法例管理信託的服務。

私人 / 家庭信託

早於香港遺產稅條例仍然生效年間,我行的信託事務部已於聯繫私人銀行,為客戶就稅項及預早計劃遺產稅安排設立私人及家庭酌情信託深具經驗。我們向客戶就信託架構、信託創立前企業重組、受益人類別、信託管理、信託創立後相關資產及業務管理、受託人權力、委任監察人、遺產稅例的法律觀點及含義、意願書及遺產繼承安排計劃等事宜提供意見、草擬,並審核信託契據及文件。我們亦提供相應企業及公司秘書服務支援。

我們亦為客戶提供有關考慮經營新企業,或其下一代結婚或移民前,以信託產品作為資產保護的法律意見,並相應設立私人及家庭信託。

慈善信託

除私人及家庭信託外,我們對設立慈善信託或獎學金信託基金亦具豐富的經驗。為成立上述信託,本行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申請慈善機構的繳稅豁免、回覆稅務局提出的所有要求、擬訂信託契據(當客戶或指定人士為受托人時)、成立擔保有限公司及擬訂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當客戶擬以公司為信託工具時),為客戶提供意見。

遺囑及遺產管理

我行的遺產及信託事務部對各種遺產及信託相關服務皆具經驗,包括擬訂遺囑(包括就計劃遺產繼承及成立簡單遺囑信託向客戶提供意見)、為本地及海外客戶申請遺產管理書及遺囑認證、申請於香港法院為海外認證重新蓋章、管理及遺產出售、擬訂家庭協議契據,以及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進行受益人之間的遺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