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反对两名现任立法会议提出的申请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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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3, 2012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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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成功反对两名现任立法会议员向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以就林文瀚法官驳回选举呈请及相关司法复核申请的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裁定中,指出两条重大广泛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法律问题,即:

(a) 以选举呈请方式挑战行政长官选举结果,与根据司法复核程序作出挑战之间有何关系?

(b) 法例规定的七日期限有否侵犯向法庭提出申诉的权利?又是否因而违宪?

上诉委员会批准与讼各方就上述问题提出上诉,惟该些问题已属学术讨论。
(案件编号:FAMV 21, 22, 24-26, 34-36 of 2012)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4330&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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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V 21, 22, 24-26, 34-36 of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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