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抗辩房屋委员会检控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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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2, 2021
本行成功协助客户为两项单独传票向裁判法院提出抗辩。根据上述传票,他们是因在其中一位(乃另一位共同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出「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申请时,提供其明知在要项上是或可能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信息,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83章)(下称「该条例」)第26(2)(a)条的规定而被检控。虽然从性质而言只是一张传票,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1年。一经定罪,法庭甚至可以根据该条例第26A条命令将犯罪者购买的物业移转至房屋委员会。在本行的无间支持下,资深大律师成功在进行审讯后为客户争取到就这两项传票获裁定无罪,而他们现在免受任何将其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成功购买的单位移转予至房屋委员会的命令威胁。
此案件由本行律师黄楚盈律师以及本行实习律师蔡德怡女士及黄颖琛女士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