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审裁处拒绝撤销缺席判决的命令提出上诉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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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31, 2024
本行代表一名答辩人就土地审裁处的因答辩人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以及土地审裁处拒绝撤销缺席判决的命令(「命令」)成功提出上诉。在本案中,申请人凭借声称于2018 年终止被告人与答辩人之间的随意终止的租赁而取得缺席判决,但在申请缺席判决时申请人却没有提及于 2008 年申请人向被告人发出的迁出通知书。申请人在申请缺席判决时,理应就早前发出的通知书作诉,而土地审裁处在颁布缺席判决及驳回答辩人要求撤销缺席判决的申请时,理应考虑上述通知书。在上诉中,上诉法院裁定在此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是一项法律上的错误,并撤销缺席判决、命令以及根据缺席判决发出的管有令状。
本案在本行合伙人谭伟才律师的指导下,由律师黄颖琛和见习律师虞淑怡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