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秉钊律师获委任为杨福娥女士的起诉监护人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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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30, 2016
团队
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获高等法院委任为杨福娥女士的起诉监护人。杨女士是已故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博士的前妻,亦是高等法院案件2010年第1739号的原告人。梁律师负责于杨女士就家庭成员分配陈博士资产的安排而对(其中包括)其幼女陈慧慧女士(南丰集团前主席及现任荣誉主席)提出的法律诉讼中,协助杨女士进行该法律诉讼。
经过21天的审讯后,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裁定杨女士胜诉。法官在判词中指,基于陈女士违反受信责任、未有就家族安排作出披露、作出不当影响等,杨女士以(其中包括)收取陈女士15亿港元代替物业的协议应予撤销。因此,杨女士有权自行选择收取公正的赔偿或要求陈女士交代账目,另加利息及讼费。在有待各方同意及∕或法庭作出的任何相应指示及调整规限下,公正赔偿金额预计将介乎83.3亿港元至87亿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