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香港商标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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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6, 2019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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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冯邝岑律师行代表Fonterra Brands (Singapore) Pte Limited作出申请,以将该公司的香港商标由

(商标编号:1579/1979及1580/1979,类别30及32)更改至

。 此项申请遭N. V. Sumatra Tobacco Trading Company提出反对。尽管实质聆讯是于2019年3月12日(即《商标条例》(第559章)的生效日期之后)进行,根据过渡性条文,更改申请仍需按已废除的旧《商标条例》(第43章)项下之条文处理。商标注册处处长判Fonterra我方胜诉,裁定将旧商标更改至建议更改的商标并不会对该商标的本质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使反对人或其他第三方蒙受不利。此项更改申请因此获得批准。本案件由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主理,并由林汉标律师及胡卓彦律师提供协助。卢君政大律师获延聘处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