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费裁决:申请人负责本行客户部份讼费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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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8, 2012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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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客户(即指认答辩人)在申请人为两名现任立法会议员的两宗高等法院诉讼中(案件编号为HCAL83&84/2012),获林文瀚法官于2012年9月28日颁布讼费裁决,由申请人负责我行客户部份讼费。在香港,关于指认答辩人出席并成功抗辩的许可申请(即本案件)所作的讼费裁决,指导原则载有清晰指引:判给讼费的裁决仅会在非常情况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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