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利士法官就公司注册更正事宜所作的书面裁决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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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4, 2022
团队
本行廖柏匡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公司法庭进行讼辩,并成功申请法庭命令,根据香港法例622章《公司条例》第42条,将错误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虚假文件予以删除。
在其发表的书面判决中,夏利士法官注意到引伸至本申请的异常情况,源于证据显示第一被告人基于未有解释的原因而将文件存盘。法官接受廖律师的陈词,即本案适合颁令,将本来就不应该存盘的文件从公司注册处删除。
除了牵涉公司注册处的申请外,本行诉讼部亦拥有在公司法庭审理的一系列案件之丰富经验,例如清盘及破产呈请、清盘人申请及董事会纠纷。与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合作无间的同时,本行的诉讼律师随时预备在适当案件中,自行在法庭席前作出书面及口头陈词。
本案由本行虞淑怡见习律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