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公司取得法院命令以委任临时清盘人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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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4, 2020

尽管香港司法机构持续宣布因应新冠病毒爆发而对法庭程序作出一般延期安排,本行诉讼部仍成功协助一间于香港注册的公司客户(下称「该公司」)取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命令,以委任该公司的临时清盘人。


该公司是一个从事成衣及时装贸易业务的国际集团之核心部分。该公司原已面临财政困难(包括合共约3亿港元的债务),加上新冠病毒爆发导致欧洲地区零售分支瘫痪并须强制关闭超过200间零售店,导致该公司须作出清盘呈请,并决定委任临时清盘人,务求保全受影响的公司资产(包括总值约7,000万欧元的存货)。


本行团队(由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并由廖柏匡律师、罗丽萍律师以及见习律师许泳琳小姐提供协助)收到该公司的指示,按紧急基准处理该呈请及申请事宜。本行团队迅速与本港大律师及德国的律师合作,并与其中一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准备该紧急申请。尽管司法机构目前仅提供有限度运作,法院接受本案件的紧急情况并就该公司的申请开庭进行紧急聆讯,而该公司成功取得作出该公司清盘呈请的特别许可及委任临时清盘人的命令。

本行诉讼部有丰富经验协助需要关于重组及破产意见的个人及公司客户,特别是在经济动荡之时。尤其是,我们已与知名的会计及咨询事务所、顶级破产专家等建立紧密连系,旨在为本行客户提供及时及专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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