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代表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四项交易,内容有关出售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15)合共719,290,040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总代价逾25亿港元。本行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并由吴咏诗律师、庄咏生律师及李嘉见习律师协助。
本行亦于2011年协助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成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自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