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代表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3)旗下一间附属公司,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621章)协助处理现名为「珀居」之住宅项目的多项预售及销售事宜。项目由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领导,负责协助的包括黄琦雅高级律师、陈荣林律师及本行一众资深物业转让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