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对重组计划的批准
本行成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为2020年4月委任临时清盘人的一家具领导地位的国际时装集团展开重组计划。
临时清盘人获委任后,经本行提供的法律支持,及时挽救了数以百万欧元计的存货资产。本行牵头与英国、德国、奥地利及香港的法律、会计及税务专家合作,达致保存资产,处理具争议事项及具税收敏感性的投资组合,保护其免受不法干预。纵使德国实施几轮封城措施,本行欣然见证该公司于欧洲的零售业绩稳步提升,渐渐走出资不抵债的困境。
今年,本行协助临时清盘人行使法院赋予的重组权力,就实施新的公司架构和商业模式提供建议,以提高成本效益及完善风险管理。本行与不同持份者,包括银行、政府机构、亚太供货商、仓库及雇员等接触,并积极与潜在的投资者联系,确立商业条款,以落实针对债务重组的强力财政支持。
通过以上的集体努力,本行最近顺利完成三步曲,成功获得 (i)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为该公司召开债权人大会,以审核一项债权重组计划(「该重组计划」); (ii) 债权人大会的与会者全数同意该重组计划;及 (iii) 高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0、671、673及674条,批准该公司落实该重组计划,并颁下书面判词。
在批准该重组计划时,法庭信纳 (i) 该重组计划是基于可被允许的目的; (ii) 被召集为同一投票类别的债权人具有足够相似的法律权利,足以在单一的会议中互相咨询以达成共同利益; (iii) 会议是按照法院的指示适当召开;(iv) 债权人获提供有关该重组计划充足的信息,以使他们能够作出知情的决定;(v) 已取得必要的法定人数;(vi) 成员作为具才智及诚实的人士以其利益出发下,有合理的可能批准该重组计划;及 (vii) 该重组计划与香港具有足够的联系。
本行欣见与临时清盘人团队合作编制161页的重组计划文件,获法院接受。这再次证明,法律专业人士为企业提供合符商业逻辑的建议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企业转危为机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目前全球经济仍然脆弱时更见一斑。
此案由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并由廖柏匡律师、罗丽萍律师、许泳琳律师提供协助。本行将继续为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清盘及重组专业人士提供全面的建议及可靠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