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客户就上市相关贷款纠纷取得胜诉判决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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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6, 2018
本行近日成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裁定本行客户胜诉。该案件涉及就一间香港上市公司的上市事宜而订立的协议及若干上市前和上市后责任的履行情况。案件最终结果为本行成功协助本行客户在经审讯后就总额为港币3500万元的贷款申索作出抗辩,并向该上市公司前任主席兼控股股东反申索合共逾港币5100万元,另加利息及讼费。
涉案法律程序已持续将近5年,并涉及多项于长达15年以前所发生事件的事实争议。尽管涉案协议乃于2003年以口头形式订立,而且众多应可作证明之用的文件已无法获取,本行客户仍成功获判全数申索。诉讼对方提出12项质疑论点(亦包括多项最终在审讯完结前遭放弃的其他论点)以反驳本行客户的案情及证据,但全部均被原审法官驳回。
该案的审讯亦涉及若干有趣的争论,例如,海外法院已就有关方的相同事实争议作出事实裁断后涉及的滥用法院程序的问题、于最后一刻方提出要求批准以视频联系方式提交证据的申请、对方寻求使用的文件证物之真实性及在法庭程序中使用伪造文件的投诉。
是次诉讼由本行高级律师何翘楚律师负责处理,并协助本行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