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上诉法庭获判胜诉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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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1, 2012

我行再次在上诉法庭获判胜诉。是次上诉是针对一个专业纪律审裁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户根据相关专业守则,就一宗针对上诉人所作出的投诉中的一条具体问题,要求上诉人给予答复。上诉人由于未能及时提交令人满意的答复,遭受审裁组处分。上诉法庭裁定,上诉人提出的两个主要上诉理由,即「免导致自己入罪特权」及「既判案件原则」,均欠缺充份理据,因此宣布维持审裁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处理,并由合伙人谭伟才律师及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协助。
(案件编号:CACV 6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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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60 of 2012 Reasons for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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