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上市委员会拒绝一公司上市申请的决定
法律代表
|
July 13, 2013
我行为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意见,成功在该公司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出的复核申请中,推翻上市委员会早前拒绝该公司上市申请的决定。
我行在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利福地产的建议分拆及利福地产拟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事宜上,担任其等的法律顾问。利福地产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上市委员会在2013年6月的上市聆讯中拒绝了利福地产的上市申请。利福地产就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并在2013年7月10日获上市(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聆讯。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并容许利福地产就若干条件能满足上市科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其上市申请(请见随附由利福国际于2013年7月12日发出的公告)。我行的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企业商务部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高级律师黎天麟及黄雪凝律师,以及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