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每小時費率之修訂
香港律師會剛公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批准新一套適用於訴訟雙方之間訟費評定的律師每小時費率(「律師每小時費率」)。新費率將於2026年4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所進行的一切訴訟工作。這是自現行費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以來的首次調整。至於2026年4月1日之前進行的法律工作,則繼續採用現行費率。
現將新律師每小時費率與現行費率並列成表,以方便查閱。
是次修訂為第二次四年一度檢討,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常務委員會進行。檢討以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為起點,並考慮了社會接受程度及負擔能力、尋求司法公正的渠道、對不同規模律師行的影響、對法律援助的影響,以及當前經濟狀況等因素。費率調整幅度介乎6.9%至8.00%,屬溫和上調,與累計通脹率相符。
影響
隨著律師每小時費率上調,全面抗辯訴訟所涉的潛在訟費風險亦相應增加。有關最新的費率,訴訟當事人應獲告知其可能面臨的訟費風險及可追討的訟費,使當事人能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繼續訴訟還是和解。
訴訟當事人應注意,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每小時費率,與訴訟雙方之間的訟費評定費率,兩者有所不同。訴訟雙方之間的訟費評定,旨在確保勝訴方能就訴訟所必需且合理的訟費獲得補償,而非補償其實際產生的全部訟費,從而使訴訟費保持合理且合乎比例。即使採用更新後的律師每小時費率,勝訴方實際產生的訟費仍不太可能從對方當事人處全數獲得補償。此外,訴訟當事人應留意,與自2018年以來的做法一致,律師每小時費率僅屬指引性質——訟費評定官不受其約束,並保留在個別案件中酌情上調或下調費率的廣泛權力。
作為法律從業者,本行將協助訴訟客戶評估成本與案件標的的相稱性,並探索調解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相較於全面訴訟,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可能更具商業合理性。為幫助當事人在可負擔的收費架構下尋求公義,本行可考慮提供分階段收費預算,並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和經濟價值,就複雜或策略性工作按性質、戰略價值及所需投入時間,靈活調配不同資歷的律師,以供客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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