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在誹謗訴訟中代表梁振英先生

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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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3, 2023

本行代表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於高院民事訴訟2018年第1993號一案中起訴鍾劍華先生誹謗(下稱「第一被告人」) (下稱「該訴訟」)。

經磋商後,本行客戶接受第一被告人的提議就該訴訟達成和解協議。第一被告人同意向本行客戶支付一筆共港幣十萬元的和解金及於自己的社交媒體平台刊登澄清啟事。前述的澄清啟事已由第一被告人於2023年3月5日刊登,並可於以下下載。在本行客戶及第一被告人的同意下,針對第一被告人的該訴訟已於2023年3月8日中止。

本行的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訴訟部合夥人陳維良律師主責此案,並由蘇子傑律師提供協助。

文件下載

下載

鍾劍華先生於2023年3月5日刊登之澄清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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