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在2013年5月1日至5月3日以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會長的身份,到西雅圖出席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議。期間,鄺律師分別與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長Jeffrey Lewis先生、執行總監Todd Dickinson先生及法律顧問Jim Crowne先生會面,交流知識產權及機構事宜上的消息。會議結束後,鄺律師隨即轉往達拉斯,出席於5月4日至5月8日舉行的國際商標協會會議,並分別與國際商標協會會長Toe Su Aung女士及新任執行總監Etienne Sanz de Acedo先生會面。
此外,鄺律師亦與我行的企業及專業客戶見面,當中部份更位列美國《財富》雜誌五百大的美國企業榜單上。
我行繼續協助多位客戶處理數場受香港法例管轄的選舉所產生的後續事宜。香港的選舉法獨特繁複(涉及數章條例),在某些情況下更是陷阱滿佈,或未能鼓勵社會人士參與公職選舉,更有窒礙之嫌,令人莞爾。
最近,我行代表一位選舉委員會參選人,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頒令(案件編號為HCMP 9/2013),准許修改其選舉申報表;若該客戶無法獲得該頒令,後果將非常嚴重。
另外,我行剛剛獲得兩位新客戶的指示,就類似事宜代表他們。我們預期,我行在選舉法上掌握的知識及技能,日後將可為更多人士提供幫助。
我行的選舉法團隊成員包括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以及高級見習律師黃雋軒先生。
我行成功反對一項就上訴法庭維持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命令的判決而擬向終審法院上訴所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法庭裁定,申請人提出的三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既判案件原則」及「程序公義」,全部欠缺充份理據,因而拒絕向申請人授予上訴許可。
本案件由我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處理,並由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我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在2013年5月代表香港律師會,在一個專業發展工作坊中,為出席的社會服務機構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屬下社工進行演講,題目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婚姻問題及民事權利」。
敬啟者 :
我行欣然通知 閣下,由2013年3月3日起,我行的新地址為:
香港中環
皇后大道中15號
置地廣場
約克大廈9樓
所有電話、傳真及聯絡號碼將維持不變:
電話 : (852) 2522 8101
傳真 : (852) 2845 9292
電郵 : sfks@sfks.com.hk
網址 : https://www.sfks.com.hk
文件交匯 : DX 009019 (Central)
閣下可經不同路線前往我們的新辦公室,請參閱附圖。
我行將秉持一貫信念,竭力盡心為閣下服務。
順頌 商祈!
薛馮鄺岑律師行 謹啟
我行顧問李美寧律師(25年)、合夥人譚偉才律師(25年)、高級律師李東權先生(20年)、公司秘書及企業服務部主管夏錦媚女士(20年)及接待處呂瑾娣女士(15年)在2013年2月18日獲我行資深合夥人頒發長期服務證書及獎項。
請見頒獎儀式上的合照。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新加坡分會會長姚煥翠女士在2013年1月25日到訪我行,與協會會長我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會面。協會前會長Alonzo Ancheta先生亦於在2013年1月25日從菲律賓到訪。鄺律師熱烈歡迎兩位貴賓,並交流意見。
我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經公開選舉獲選為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第十任會長後,於一月20至23日到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目前於亞洲24個司法管轄區擁有逾2,300名會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於日內瓦,為聯合國的17個專門機構之一。現時,組織成員國達185名,並管理24條國際條約。鄺律師獲組織總幹事Francis Gurry博士接待,二人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日後合作的問題交換意見。鄺律師亦與高木善幸先生(助理總幹事)及Carlotta Graffigna女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學院行政總監)商討成立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學院的計劃。其後,鄺律師與James Pooley先生(副總幹事)會面。鄺律師亦到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及調解中心,並獲Erik Wilbers先生(總監)及Ignacio Decastro先生(副總監)接待〔請見圖〕。
另外,是次日內瓦之旅,鄺律師亦代表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參加由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舉辦的全球科技影響論壇,並與該會的領導人員會面(包括上屆會長James E. Malackowski、現任會長Chris J. Katopis及候任會長蔡映媚),並參與討論。現時,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正致力推廣及促進發展一個利用知識產權授權及科技轉移改進人類文明的網絡及系統,而人道科技轉移乃整個運動的焦點所在。
我行再次在上訴法庭獲判勝訴。是次上訴是針對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戶根據相關專業守則,就一宗針對上訴人所作出的投訴中的一條具體問題,要求上訴人給予答覆。上訴人由于未能及時提交令人滿意的答覆,遭受審裁組處分。上訴法庭裁定,上訴人提出的兩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及「既判案件原則」,均欠缺充份理據,因此宣布維持審裁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處理,幷由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我行成功協助西南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14日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該集團主要在中國廣西南寧從事物業發展、物業租賃、物業管理及顧問服務的業務,更是南寧市載譽無數的綠色建築物業發展商,致力以綠化為宗旨發展物業。本上市項目由我行合夥人蕭文豪律師監督,並由律師容沁琪律師、梁嘉雯律師及黃淑瑩律師處理。
我行繼去年就FACV 4/2011一案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後,日前再於另一項相關上訴中(案件編號:CACV 255/2009),就內幕交易審裁處的裁決,成功證明我行客戶清白。上訴法庭在2012年12月6日批准上訴,並隨即以內幕交易審裁處犯上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審裁處就內幕交易的所有裁斷,並廢除其對我行客戶作出的所有命令。上訴法庭廢除的命令包括規定我行客戶交出在據稱的內幕交易中所獲的實際及名義盈利,涉及總金額為港幣69,857,378元。上訴法庭同時頒令,本上訴的第二答辯人財政司司長須支付我行客戶在本上訴中的訟費,以及內幕交易審裁處進行研訊招致的開支。
本訴訟自2005年開始,歷時7年,其間一直由我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處理,律師何翹楚先生自2006年起參與本案,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亦於最近加入團隊。
我行代表一名成功當選的區議會議員,在高等法院一宗針對其當選而提出的選舉呈請中,為其進行抗辯。呈請人聲稱選舉涉及舞弊及違法行為,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惟在呈請提出後九個月,呈請人承認缺乏充份理據繼續呈請,並請求高等法院批准,把其撤回。林文瀚法官同意批准撤回選舉呈請,並把訴訟的訟費判予我行客戶。
《區議會條例》及《區議會(選舉呈請)規則》就撤回選舉呈請載有特別且嚴格的法律規定,供選舉呈請涉訟方遵守。當中一條規定訂明,涉訟方須提交證據,讓法庭信納呈請人及答辯人並無就撤回選舉呈請存在任何協議。
本案件由我行合夥人陳維良律師處理,並由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HCAL 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