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行顧問李美寧律師(25年)、合夥人譚偉才律師(25年)、高級律師李東權先生(20年)、公司秘書及企業服務部主管夏錦媚女士(20年)及接待處呂瑾娣女士(15年)在2013年2月18日獲我行資深合夥人頒發長期服務證書及獎項。
請見頒獎儀式上的合照。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新加坡分會會長姚煥翠女士在2013年1月25日到訪我行,與協會會長我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會面。協會前會長Alonzo Ancheta先生亦於在2013年1月25日從菲律賓到訪。鄺律師熱烈歡迎兩位貴賓,並交流意見。
我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經公開選舉獲選為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第十任會長後,於一月20至23日到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目前於亞洲24個司法管轄區擁有逾2,300名會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於日內瓦,為聯合國的17個專門機構之一。現時,組織成員國達185名,並管理24條國際條約。鄺律師獲組織總幹事Francis Gurry博士接待,二人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日後合作的問題交換意見。鄺律師亦與高木善幸先生(助理總幹事)及Carlotta Graffigna女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學院行政總監)商討成立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學院的計劃。其後,鄺律師與James Pooley先生(副總幹事)會面。鄺律師亦到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及調解中心,並獲Erik Wilbers先生(總監)及Ignacio Decastro先生(副總監)接待〔請見圖〕。
另外,是次日內瓦之旅,鄺律師亦代表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參加由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舉辦的全球科技影響論壇,並與該會的領導人員會面(包括上屆會長James E. Malackowski、現任會長Chris J. Katopis及候任會長蔡映媚),並參與討論。現時,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正致力推廣及促進發展一個利用知識產權授權及科技轉移改進人類文明的網絡及系統,而人道科技轉移乃整個運動的焦點所在。
我行再次在上訴法庭獲判勝訴。是次上訴是針對一個專業紀律審裁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戶根據相關專業守則,就一宗針對上訴人所作出的投訴中的一條具體問題,要求上訴人給予答覆。上訴人由于未能及時提交令人滿意的答覆,遭受審裁組處分。上訴法庭裁定,上訴人提出的兩個主要上訴理由,即「免導致自己入罪特權」及「既判案件原則」,均欠缺充份理據,因此宣布維持審裁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處理,幷由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CACV 60 /2012)
我行成功協助西南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14日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該集團主要在中國廣西南寧從事物業發展、物業租賃、物業管理及顧問服務的業務,更是南寧市載譽無數的綠色建築物業發展商,致力以綠化為宗旨發展物業。本上市項目由我行合夥人蕭文豪律師監督,並由律師容沁琪律師、梁嘉雯律師及黃淑瑩律師處理。
我行繼去年就FACV 4/2011一案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後,日前再於另一項相關上訴中(案件編號:CACV 255/2009),就內幕交易審裁處的裁決,成功證明我行客戶清白。上訴法庭在2012年12月6日批准上訴,並隨即以內幕交易審裁處犯上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審裁處就內幕交易的所有裁斷,並廢除其對我行客戶作出的所有命令。上訴法庭廢除的命令包括規定我行客戶交出在據稱的內幕交易中所獲的實際及名義盈利,涉及總金額為港幣69,857,378元。上訴法庭同時頒令,本上訴的第二答辯人財政司司長須支付我行客戶在本上訴中的訟費,以及內幕交易審裁處進行研訊招致的開支。
本訴訟自2005年開始,歷時7年,其間一直由我行合夥人譚偉才律師處理,律師何翹楚先生自2006年起參與本案,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亦於最近加入團隊。
我行代表一名成功當選的區議會議員,在高等法院一宗針對其當選而提出的選舉呈請中,為其進行抗辯。呈請人聲稱選舉涉及舞弊及違法行為,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惟在呈請提出後九個月,呈請人承認缺乏充份理據繼續呈請,並請求高等法院批准,把其撤回。林文瀚法官同意批准撤回選舉呈請,並把訴訟的訟費判予我行客戶。
《區議會條例》及《區議會(選舉呈請)規則》就撤回選舉呈請載有特別且嚴格的法律規定,供選舉呈請涉訟方遵守。當中一條規定訂明,涉訟方須提交證據,讓法庭信納呈請人及答辯人並無就撤回選舉呈請存在任何協議。
本案件由我行合夥人陳維良律師處理,並由見習律師彭雪穎小姐協助。
(案件編號:HCAL 13/2012)
我行高級律師黃旭中先生及見習律師毛倩倩小姐於2012年11月21日代表我行舉行一次專題講座,題材圍繞因擾亂公共秩序或公眾示威而可能觸犯的罪行及由此衍生的眾多法律問題。主辦單位為香港一個專責房屋相關事宜的法定機構,而參與的員工人數逾140人。目前該主辦機構的前線員工在履行其職責時,正面對講座中提及的嚴峻問題。講座結束後,黃律師解答台下出席員工的問題,彼此討論及交換意見。主辦機構認為此講座具實質作用,希望日後可以小組形式舉辦同類的講座。
我行成功獲法庭頒令,容許在一宗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中,由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代表我行其中一名客戶。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首席法官形容,本案件「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機關以及管治系統的聲譽及誠信」,可能涉及「至為獨特及不尋常的情況」。
雖然海外大律師聲名顯赫,但現今獲准由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客戶的難度與日俱增。我行的申請亦遭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
本案件由我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合夥人陳維良律師及高級律師黃旭中先生處理,並由訴訟團隊其他成員協助。
(案件編號:HCMP 2475/2012)
本行欣然告知閣下,本行資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在2012年10月31日於泰國清邁舉行的亞洲專利律師協會第61屆理事會會議上,經公開選舉當選為亞洲專利律師協會會長,任期由2012年至2015年。
亞洲專利律師協會在1969年成立,至今已有43年,期間協會已擴展成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專業組織,成員包括來自24個司法管轄區及18個認可分會,分別是澳洲、孟加拉、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韓國、澳門、馬來西亞、緬甸、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台灣、泰國和越南的知識產權從業者,人數超逾2,300人。
是次委任前,鄺志強律師於2008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為太平紳士,以表揚他對公共事務特別是提倡知識產權方面的貢獻。
另外,鄺律師亦獲認可為英國(倫敦)特許仲裁學會(CIArb)的特許仲裁員及有效解決爭議中心(CEDR)的認可調解員。他同時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委任的仲裁與調解中立人及互聯網域名專家組成員。
鄺律師將不遺餘力地繼續為本行客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業化等服務。
本行再三感謝閣下對本行長期以來的支持。
薛馮鄺岑律師行謹啟
我行成功反對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以就林文瀚法官駁回選舉呈請及相關司法覆核申請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裁定中,指出兩條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問題,即:
(a) 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行政長官選舉結果,與根據司法覆核程序作出挑戰之間有何關係?
(b) 法例規定的七日期限有否侵犯向法庭提出申訴的權利?又是否因而違憲?
上訴委員會批准與訟各方就上述問題提出上訴,惟該些問題已屬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FAMV 21, 22, 24-26, 34-36 of 2012)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4330&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