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行持續不懈地優化我行在選舉法服務方面的專長,並於2012年10月9日代表其中一位客戶,成功獲得高等法院歐陽桂如法官批准修改選舉申報表(案件編號為HCMP1112/2012)。我行的選舉法團隊包括兩名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梁秉釗律師,以及兩名見習律師黃雋軒及鄧晞文。
我行代表客戶(第一答辯人)在一宗呈請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5/2012),就其申請延長針對我行客戶提出選舉呈請的期限,進行抗辯。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10月5日宣告判決,裁定由於呈請人所作陳述中,僅餘一項未遭剔除或放棄,呈請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且呈請人亦沒有有力的論點支持其延長期限的申請。為維護司法公正起見,林法官決定駁回呈請。
http://cablev.i-cable.com/video/?id=133283&lang
我行客戶(即指認答辯人)在申請人為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兩宗高等法院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3&84/2012),獲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9月28日頒布訟費裁決,由申請人負責我行客戶部份訟費。在香港,關於指認答辯人出席並成功抗辯的許可申請(即本案件)所作的訟費裁決,指導原則載有清晰指引:判給訟費的裁決僅會在非常情況下作出。
我行合夥人、知識產權部的洪同聲律師成功通過英國專利律師登記考試轄下的英國及海外專利說明書擬備專利高級考試。
洪律師持有英國倫敦大學帝國學院機械工程學學士及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律碩士學位,以及國際知識産權律師聯合會(FICPI)專利說明書擬備考試及格證書。
我行在兩名前立法會議員為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結果而作為申請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的司法覆核中,代表當選行政長官的指認答辯人成功地反對司法覆核申請,案件編號為HCAL 83/2012及HCAL 84/2012。聆訊為期兩天(2012年7月12日及13日)。林文瀚法官在2012年7月30日宣告判決,拒絕受理兩名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本案件由我行兩名合夥人譚偉才律師及梁秉釗律師處理,見習律師黃雋軒協助,並由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督導。
我行合夥人蕭文豪律師及梁秉釗律師成功通過中國司法部的評核,並獲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自2012年8月生效。蕭律師及梁律師將於2012年8月4日到深圳出席就職典禮。
我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獲邀於2012年7月中旬到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參加為期三天的《香港法律專業人士國情提高班》,課程講者包括三位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庭長,並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及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代表會面交流。
我行薛建平律師在6月18日和19日到倫敦拜訪六位御用大律師,即William Boyce御用大律師、Nicholas Purnell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御用大律師、Alexander Cameron御用大律師及Patrick Gibbs御用大律師。薛律師在是次拜訪中獲悉了英國現時的法律實務,並對六位御用大律師展現的卓越水平及專業精神,深感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