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行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位于新界东涌迎康街6号的「东环发展项目第一期东环」的住宅单位销售事宜。项目第一期共提供1407个住宅单位,当中351个由本行负责处理,而该项目各单位的买卖手续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相继完成。这次项目的销售于2015年1月开始,期间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一直领导处理工作,并由黄琦雅高级律师、陈荣林律师及本行的资深物业转让团队悉心协助。
薛冯邝岑律师行于2017年2月23至25日在香港港丽酒店主办国际律师网络(International Lawyers Network) 2017年亚太区会议。
本行的九位合伙人分别参与了会议的不同环节,与来自13个司法管辖区(澳洲、德国、日本、马来西亚、马尔他、纽西兰、菲律宾、新加坡、南韩、泰国、美国、越南及香港)的参加者会面。
其中,香港贸易发展局研究总监关家明先生发表了题为「一带一路 – 香港、中国及其他地方的商机」的演讲。在紧接演讲的工作坊环节中,参加者就着法律及司法管辖权方面因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系统、语言及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以于北京道1号胡同餐厅举行的晚宴作结,参加者一边品尝美味佳肴,一边欣赏香港维多利亚港的醉人景色。
薛冯邝岑律师行衷心感谢国际律师网络主席Peter L. Altieri、执行总监Alan Griffiths及国际关系管理总监Lindsay Griffiths把是次会议移师香港,同时亦感谢一众参加者的鼎力参与。
本行代表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四项交易,内容有关出售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15)合共719,290,040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总代价逾25亿港元。本行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并由吴咏诗律师、庄咏生律师及李嘉见习律师协助。
本行亦于2011年协助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成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香港《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6年12月2日刊宪。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同日于201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之最新发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专题讨论环节上发表演讲。邝律师演讲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连结浏览: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专题讨论环节致介绍辞,其他讲者包括廖长城资深大律师、罗杰志法官及刘侨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总法律顾问)。
新法例的构思由邝律师向香港政府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提出,该小组成立的目的为研究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整体策略。邝律师是小组辖下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组的召集人,该分组旨在从策略方面进行研究,以把香港发展为知识产权纠纷排解的枢纽。邝律师于2015年5月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小组成立时,向该小组提交了他所草拟的工作文件草稿。
《草案》寻求透过修订香港法例第609章 《仲裁条例》,厘清知识产权争议可透过仲裁解决; 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共进行了18次修订,并经过多轮咨询。新法例通过后,选择香港法律为管辖仲裁协议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为仲裁法律地点的订约方及相关审裁处便无需再忧虑在《纽约公约》第V(1)(a) 及(2)(a)(b) 条(对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6(1)(a)(i) 及36(1)(b)(i)(ii)条),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在新法例下,对比其他未有就注册知识产权权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决潜在忧虑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将会更具优势。
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获高等法院委任为杨福娥女士的起诉监护人。杨女士是已故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博士的前妻,亦是高等法院案件2010年第1739号的原告人。梁律师负责于杨女士就家庭成员分配陈博士资产的安排而对(其中包括)其幼女陈慧慧女士(南丰集团前主席及现任荣誉主席)提出的法律诉讼中,协助杨女士进行该法律诉讼。
经过21天的审讯后,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裁定杨女士胜诉。法官在判词中指,基于陈女士违反受信责任、未有就家族安排作出披露、作出不当影响等,杨女士以(其中包括)收取陈女士15亿港元代替物业的协议应予撤销。因此,杨女士有权自行选择收取公正的赔偿或要求陈女士交代账目,另加利息及讼费。在有待各方同意及∕或法庭作出的任何相应指示及调整规限下,公正赔偿金额预计将介乎83.3亿港元至87亿港元。
本行欣然宣布,本行陈庆发先生、何颂文先生、叶葆欣小姐及黄楚盈小姐已于 2016 年9月24 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为律师,四人将会以律师身份继续于本行任职。本行谨此衷心祝贺四位。
本行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接受政府邀请出任上诉委员团(城市规划)成员,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期两年。
我行代表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12)及利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36),协助利福中国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分拆及上市。利福中国在2016年7月15日成功以介绍方式上市。利福中国集团主要从事在中国经营百货店及超市业务,以及餐厅业务。该集团现时经营的百货店包括在上海、苏州及大连的久光百货店。本次为利福国际的第二次成功分拆。我行的团队由企业商务部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高级律师黎天麟、容沁琪律师,以及见习律师陈庆发先生及王修妍小姐。
本行代表一名客户以销售股份的方式出售位于赫兰道11号的物业。交易代价达港币$8亿元。正式协议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并于2016年5月19日落实完成。是次交易由本行蔡小玲律师(合伙人)、黄琦雅律师(高级律师)及利晓雯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