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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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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云海发展项目第一期」住宅单位销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云海发展项目第一期「云海」的住宅单位销售事宜。「云海」一共提供353个住宅单位,当中约176个由本行负责处理。项目由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领导,负责协助的包括黄琦雅高级律师、陈荣林律师及本行一众资深物业转让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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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团队
协助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为8493。薛冯邝岑律师行的企业部团队负责协助是次上市的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行事,企业部团队成员包括邝志强律师、黄永胜律师、容沁琪律师、张永祺律师及林乐怡见习律师。

龙皇集团为一间酒家集团,于香港、中国及澳门以「龙皇」、「龙玺」、「皇玺」及「龙宴」品牌经营的知名粤菜酒家。该集团获载入「米芝莲指南—香港•澳门」,亦为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美食之最大赏」多次奖项获得者。

该集团于2018年1月16日上市,并于同日举行上市仪式及庆功宴。该集团主席兼名厨黄永帜先生(于香港及餐饮行业内昵称为「帜哥」)亲自准备了数百只干鲍,在该集团旗下的龙皇酒家(位于合和中心)招待当晚的宾客。本文所载图片记录了当天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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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7
团队
本行两位见习律师获认许为高等法院的律师

本行欣然宣布,见习律师王修妍小姐及张永祺先生已于2017年9月30日获高等法院认许为律师。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提出认许王小姐及张先生为律师的动议。二人将继续在本行任职律师,并主要负责企业商务及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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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7
团队
香港《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刊宪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7年6月14日获香港立法会(「立法会」)通过后,《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已于2017年6月23日刊宪(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5/cs1201721255.pdf)。

新法例的构思是由薛冯邝岑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向香港政府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提出,该小组成立的目的为研究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整体策略。邝律师是小组辖下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组的召集人,该分组旨在从策略方面进行研究,以把香港发展为知识产权另类纠纷排解的枢纽。邝律师于2015年5月向律政司成立的知识产权可仲裁性工作小组提交了他所草拟的工作文件草稿。

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现已厘清知识产权争议可透过仲裁解决;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该修订法例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共进行了19次草拟修订,并经过多轮咨询。新法例有关知识产权仲裁的主要执行部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后,选择香港法律为管辖仲裁协议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为仲裁法律地点的订约方及相关审裁处便无需再忧虑环绕《纽约公约》第V(1)(a)及(2)(a)(b)条(对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6(1)(a)(i)及36(1)(b)(i)(ii)条)的有关知识产权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在新法例下,对比其他未有就注册知识产权权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决潜在忧虑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将更具优势。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刊宪时,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同日于201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知识产权纠纷的排解-最新发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专题讨论环节上发表演讲。邝律师早前演讲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连结浏览: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法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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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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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7
团队
邝志强律师及萧咏仪律师出席律政司研讨会

为致力宣传调解,律政司于2017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中举办了一个调解研讨会。

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及顾问萧咏仪律师应律政司邀请,于2017年6月13日出席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研讨会,作为商事争议专题会议的讲者。研讨会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法官的开幕致辞揭开序幕,紧接进行模拟调解示范及专题会议环节。随后的招待会上更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致欢迎辞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作出嘉宾致辞。

邝志强律师于研讨会上使用一系列powerpoint投影片解释采纳调解方式(包括促进式和评估式调解)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背景、理由及技巧,该投影片可在本行网站的以下连结浏览。萧咏仪律师则负责在该环节末段就各讲者的发表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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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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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7
代表客户处理山顶普乐道屋地的出售事宜

本行代表两名客户处理山顶普乐道1、3、5号屋地的出售事宜,交易的代价达港币$28亿元。买卖双方于2017年1月4日订立正式协议,而交易手续亦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在这之前,本行代表该客户安排私人投标,现有买家更是于私人投标临近结束时才在一众潜在买家中成功夺得这项物业。这次也是本行的物业部团队在过去两年第二度参与出售位处山顶的珍贵地段。2015年8月,本行亦曾协助另一名客户以出售公司的形式,把白加道22号的大宅售予现时的新业主,售价更高达港币$15亿元。

普乐道屋地的出售事宜同样也是由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合伙人蔡小玲律师处理,并由利晓雯律师、何颂文律师及见习律师区乐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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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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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7
协助刘銮雄先生完成股份分派

本行代表刘銮雄先生处理由其创立的酌情信托所间接持有的全部74.99%华人置业集团股份的分派。华人置业是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7),市值逾$200亿港元。于2017年3月1日作出分派后,刘鸣炜先生(刘銮雄先生的儿子)及陈凯韵女士(刘銮雄先生的妻子,作为其未成年子女刘仲学及刘秀桦之信托人)分别间接持有相当于华人置业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7%及50.02%的股份。

本行的企业商务团队与信托事务团队紧密合作,处理这个繁复的商业交易,包括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取得收购守则项下全面要约责任的宽免、从联交所取得董事于禁止买卖期内不得买卖股份的宽免及专业信托人的同意、股份迁移等。

我行的信托事务团队由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领导,企业商务团队由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吴咏诗律师、王修妍见习律师及朱建行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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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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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
团队
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东环发展项目第一期」住宅单位销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位于新界东涌迎康街6号的「东环发展项目第一期东环」的住宅单位销售事宜。项目第一期共提供1407个住宅单位,当中351个由本行负责处理,而该项目各单位的买卖手续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相继完成。这次项目的销售于2015年1月开始,期间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一直领导处理工作,并由黄琦雅高级律师、陈荣林律师及本行的资深物业转让团队悉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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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
团队
薛冯邝岑律师行主办国际律师网络 2017年亚太区会议

薛冯邝岑律师行于2017年2月23至25日在香港港丽酒店主办国际律师网络(International Lawyers Network) 2017年亚太区会议。

本行的九位合伙人分别参与了会议的不同环节,与来自13个司法管辖区(澳洲、德国、日本、马来西亚、马尔他、纽西兰、菲律宾、新加坡、南韩、泰国、美国、越南及香港)的参加者会面。

其中,香港贸易发展局研究总监关家明先生发表了题为「一带一路 – 香港、中国及其他地方的商机」的演讲。在紧接演讲的工作坊环节中,参加者就着法律及司法管辖权方面因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系统、语言及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以于北京道1号胡同餐厅举行的晚宴作结,参加者一边品尝美味佳肴,一边欣赏香港维多利亚港的醉人景色。

薛冯邝岑律师行衷心感谢国际律师网络主席Peter L. Altieri、执行总监Alan Griffiths及国际关系管理总监Lindsay Griffiths把是次会议移师香港,同时亦感谢一众参加者的鼎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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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7
代表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四项交易

本行代表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四项交易,内容有关出售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15)合共719,290,040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总代价逾25亿港元。本行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并由吴咏诗律师、庄咏生律师及李嘉见习律师协助。

本行亦于2011年协助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成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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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6
团队
香港《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香港《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6年12月2日刊宪。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同日于201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之最新发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专题讨论环节上发表演讲。邝律师演讲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连结浏览: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专题讨论环节致介绍辞,其他讲者包括廖长城资深大律师、罗杰志法官及刘侨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总法律顾问)。

新法例的构思由邝律师向香港政府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提出,该小组成立的目的为研究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整体策略。邝律师是小组辖下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组的召集人,该分组旨在从策略方面进行研究,以把香港发展为知识产权纠纷排解的枢纽。邝律师于2015年5月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小组成立时,向该小组提交了他所草拟的工作文件草稿。

《草案》寻求透过修订香港法例第609章 《仲裁条例》,厘清知识产权争议可透过仲裁解决; 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共进行了18次修订,并经过多轮咨询。新法例通过后,选择香港法律为管辖仲裁协议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为仲裁法律地点的订约方及相关审裁处便无需再忧虑在《纽约公约》第V(1)(a) 及(2)(a)(b) 条(对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6(1)(a)(i) 及36(1)(b)(i)(ii)条),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在新法例下,对比其他未有就注册知识产权权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决潜在忧虑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将会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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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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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秉钊律师获委任为杨福娥女士的起诉监护人

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获高等法院委任为杨福娥女士的起诉监护人。杨女士是已故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博士的前妻,亦是高等法院案件2010年第1739号的原告人。梁律师负责于杨女士就家庭成员分配陈博士资产的安排而对(其中包括)其幼女陈慧慧女士(南丰集团前主席及现任荣誉主席)提出的法律诉讼中,协助杨女士进行该法律诉讼。

经过21天的审讯后,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裁定杨女士胜诉。法官在判词中指,基于陈女士违反受信责任、未有就家族安排作出披露、作出不当影响等,杨女士以(其中包括)收取陈女士15亿港元代替物业的协议应予撤销。因此,杨女士有权自行选择收取公正的赔偿或要求陈女士交代账目,另加利息及讼费。在有待各方同意及∕或法庭作出的任何相应指示及调整规限下,公正赔偿金额预计将介乎83.3亿港元至87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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