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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8
协助客户就上市相关贷款纠纷取得胜诉判决

本行近日成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裁定本行客户胜诉。该案件涉及就一间香港上市公司的上市事宜而订立的协议及若干上市前和上市后责任的履行情况。案件最终结果为本行成功协助本行客户在经审讯后就总额为港币3500万元的贷款申索作出抗辩,并向该上市公司前任主席兼控股股东反申索合共逾港币5100万元,另加利息及讼费。

涉案法律程序已持续将近5年,并涉及多项于长达15年以前所发生事件的事实争议。尽管涉案协议乃于2003年以口头形式订立,而且众多应可作证明之用的文件已无法获取,本行客户仍成功获判全数申索。诉讼对方提出12项质疑论点(亦包括多项最终在审讯完结前遭放弃的其他论点)以反驳本行客户的案情及证据,但全部均被原审法官驳回。

该案的审讯亦涉及若干有趣的争论,例如,海外法院已就有关方的相同事实争议作出事实裁断后涉及的滥用法院程序的问题、于最后一刻方提出要求批准以视频联系方式提交证据的申请、对方寻求使用的文件证物之真实性及在法庭程序中使用伪造文件的投诉。

是次诉讼由本行高级律师何翘楚律师负责处理,并协助本行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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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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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观塘工厦多数份数业主申请强制出售以利重建

本行代表观塘一座工业大厦的多数份数业主(约84%),近日在土地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土地审裁处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颁令以公开拍卖方式售卖该大厦所有不可分割份数以作重建。本行亦协助客户处理其与少数份数业主之间的诉讼前洽商,并在过程中与估值专家、结构工程师及建筑测量师合作,处理该条例订明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

该大厦的重建价值估计逾港币17亿元。

本案由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处理,并由诉讼部律师张永祺律师及见习律师周希翘小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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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8
团队
梁秉钊律师前往英属处女群岛协助客户

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近日前往英属处女群岛,协助本行客户向英属处女群岛法庭申请对联合清盘人作出妥为进行清盘程序的指令。本案涉及英属处女群岛公司仅作为全资附属公司控股工具的典型情况,而有关全资附属公司则进一步间接持有于香港经营主要业务的香港公司股份。

尽管相隔时差达12小时,本行团队与英属处女群岛当地律师及英国御用大律师在是次跨境诉讼中合作无间,务求全力协助客户处理于英属处女群岛及香港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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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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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8
支持BVI法庭23天审讯程序

本行就一宗英属处女群岛法庭诉讼的审讯为一名客户、英属处女群岛律师及英国御用大律师提供支援及协助,该审讯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进行,为期23天,涉及一个位于中国的白金五星级酒店项目的股东之间的纠纷。

本行法律团队,包括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及诉讼部高级律师何翘楚律师特意就本案前往英属处女群岛、圣露西亚(受飓风艾尔玛影响,英属处女群岛法庭当时临时迁至圣露西亚)及伦敦,与位于香港、英属处女群岛、英国及圣露西亚的法律团队协力合作,务求为本行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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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8
于一宗医务委员会纪律研讯中为一名医生成功抗辩

于一宗医务委员会纪律研讯中,本行为一名医生成功抗辩,两项专业失德控罪最终被裁定不成立。

该医生被指未有适当地向投诉人解释一盒乳霜的性质,及在该盒乳霜上提供适当标签。此乃香港首次有医生因处方非药物(就本案而言为该盒乳霜)而被指控专业失德。本行就医务委员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是否适用于非药物,提出深入的法律争议观点,藉此挑战该等史无前例的控罪。另外,该医生抗辩指该盒乳霜并非由他处方予投诉人,令本案涉及互相抵触的事实争议,在医务委员会纪律研讯中亦属罕见。医务委员会接纳辩方的陈词,即医务委员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9段并不适用于非药物,而律政人员亦未能证明涉案该盒乳霜事实上是由该医生处方,因此裁定针对该医生的两项控罪不成立。

本案所有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实为骄人成果,尤其是考虑到医务委员会纪律程序的定罪率极高(2005年至2015年平均定罪率为93%)。本案由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处理,并由诉讼部律师廖柏匡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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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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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团队
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云海发展项目第一期」住宅单位销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鸿基地产处理云海发展项目第一期「云海」的住宅单位销售事宜。「云海」一共提供353个住宅单位,当中约176个由本行负责处理。项目由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领导,负责协助的包括黄琦雅高级律师、陈荣林律师及本行一众资深物业转让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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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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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团队
协助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为8493。薛冯邝岑律师行的企业部团队负责协助是次上市的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行事,企业部团队成员包括邝志强律师、黄永胜律师、容沁琪律师、张永祺律师及林乐怡见习律师。

龙皇集团为一间酒家集团,于香港、中国及澳门以「龙皇」、「龙玺」、「皇玺」及「龙宴」品牌经营的知名粤菜酒家。该集团获载入「米芝莲指南—香港•澳门」,亦为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美食之最大赏」多次奖项获得者。

该集团于2018年1月16日上市,并于同日举行上市仪式及庆功宴。该集团主席兼名厨黄永帜先生(于香港及餐饮行业内昵称为「帜哥」)亲自准备了数百只干鲍,在该集团旗下的龙皇酒家(位于合和中心)招待当晚的宾客。本文所载图片记录了当天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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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7
团队
本行两位见习律师获认许为高等法院的律师

本行欣然宣布,见习律师王修妍小姐及张永祺先生已于2017年9月30日获高等法院认许为律师。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提出认许王小姐及张先生为律师的动议。二人将继续在本行任职律师,并主要负责企业商务及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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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7
团队
香港《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刊宪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7年6月14日获香港立法会(「立法会」)通过后,《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已于2017年6月23日刊宪(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5/cs1201721255.pdf)。

新法例的构思是由薛冯邝岑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向香港政府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提出,该小组成立的目的为研究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整体策略。邝律师是小组辖下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组的召集人,该分组旨在从策略方面进行研究,以把香港发展为知识产权另类纠纷排解的枢纽。邝律师于2015年5月向律政司成立的知识产权可仲裁性工作小组提交了他所草拟的工作文件草稿。

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现已厘清知识产权争议可透过仲裁解决;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该修订法例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共进行了19次草拟修订,并经过多轮咨询。新法例有关知识产权仲裁的主要执行部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后,选择香港法律为管辖仲裁协议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为仲裁法律地点的订约方及相关审裁处便无需再忧虑环绕《纽约公约》第V(1)(a)及(2)(a)(b)条(对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6(1)(a)(i)及36(1)(b)(i)(ii)条)的有关知识产权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在新法例下,对比其他未有就注册知识产权权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决潜在忧虑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将更具优势。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刊宪时,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同日于201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知识产权纠纷的排解-最新发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专题讨论环节上发表演讲。邝律师早前演讲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连结浏览: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法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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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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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7
团队
邝志强律师及萧咏仪律师出席律政司研讨会

为致力宣传调解,律政司于2017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中举办了一个调解研讨会。

本行高级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及顾问萧咏仪律师应律政司邀请,于2017年6月13日出席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研讨会,作为商事争议专题会议的讲者。研讨会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法官的开幕致辞揭开序幕,紧接进行模拟调解示范及专题会议环节。随后的招待会上更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致欢迎辞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作出嘉宾致辞。

邝志强律师于研讨会上使用一系列powerpoint投影片解释采纳调解方式(包括促进式和评估式调解)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背景、理由及技巧,该投影片可在本行网站的以下连结浏览。萧咏仪律师则负责在该环节末段就各讲者的发表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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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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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7
代表客户处理山顶普乐道屋地的出售事宜

本行代表两名客户处理山顶普乐道1、3、5号屋地的出售事宜,交易的代价达港币$28亿元。买卖双方于2017年1月4日订立正式协议,而交易手续亦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在这之前,本行代表该客户安排私人投标,现有买家更是于私人投标临近结束时才在一众潜在买家中成功夺得这项物业。这次也是本行的物业部团队在过去两年第二度参与出售位处山顶的珍贵地段。2015年8月,本行亦曾协助另一名客户以出售公司的形式,把白加道22号的大宅售予现时的新业主,售价更高达港币$15亿元。

普乐道屋地的出售事宜同样也是由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合伙人蔡小玲律师处理,并由利晓雯律师、何颂文律师及见习律师区乐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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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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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7
协助刘銮雄先生完成股份分派

本行代表刘銮雄先生处理由其创立的酌情信托所间接持有的全部74.99%华人置业集团股份的分派。华人置业是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7),市值逾$200亿港元。于2017年3月1日作出分派后,刘鸣炜先生(刘銮雄先生的儿子)及陈凯韵女士(刘銮雄先生的妻子,作为其未成年子女刘仲学及刘秀桦之信托人)分别间接持有相当于华人置业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7%及50.02%的股份。

本行的企业商务团队与信托事务团队紧密合作,处理这个繁复的商业交易,包括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取得收购守则项下全面要约责任的宽免、从联交所取得董事于禁止买卖期内不得买卖股份的宽免及专业信托人的同意、股份迁移等。

我行的信托事务团队由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领导,企业商务团队由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吴咏诗律师、王修妍见习律师及朱建行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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