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行为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意见,成功在该公司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出的复核申请中,推翻上市委员会早前拒绝该公司上市申请的决定。
我行在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利福地产的建议分拆及利福地产拟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事宜上,担任其等的法律顾问。利福地产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上市委员会在2013年6月的上市聆讯中拒绝了利福地产的上市申请。利福地产就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并在2013年7月10日获上市(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聆讯。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并容许利福地产就若干条件能满足上市科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其上市申请(请见随附由利福国际于2013年7月12日发出的公告)。我行的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企业商务部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高级律师黎天麟及黄雪凝律师,以及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
我行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在其主办的「山东周」内的2013山东省企业赴港品牌建设及国际推广培训班中,为山东省企业的行政总裁给予讲座,题目为「中国企业拓展业务至海外的知识产权(商标、商用名称、设计、专利)法律及策略」。〔该讲座内容的投影片摘要及期间拍摄的相片已上载至本网站,以供阅览〕。邝律师指出了企业于海外营商时应该留意的知识产权事宜,并就处理该些事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我行资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在2013年5月1日至5月3日以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會長的身份,到西雅圖出席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議。期間,鄺律師分別與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長Jeffrey Lewis先生、執行總監Todd Dickinson先生及法律顧問Jim Crowne先生會面,交流知識產權及機構事宜上的消息。會議結束後,鄺律師隨即轉往達拉斯,出席於5月4日至5月8日舉行的國際商標協會會議,並分別與國際商標協會會長Toe Su Aung女士及新任執行總監Etienne Sanz de Acedo先生會面。
此外,鄺律師亦與我行的企業及專業客戶見面,當中部份更位列美國《財富》雜誌五百大的美國企業榜單上。
我行继续协助多位客户处理数场受香港法例管辖的选举所产生的后续事宜。香港的选举法独特繁复(涉及数章条例),在某些情况下更是陷阱满布,或未能鼓励社会人士参与公职选举,更有窒碍之嫌,令人莞尔。
最近,我行代表一位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获得颁令(案件编号为HCMP 9/2013),准许修改其选举申报表;若该客户无法获得该颁令,后果将非常严重。
另外,我行刚刚获得两位新客户的指示,就类似事宜代表他们。我们预期,我行在选举法上掌握的知识及技能,日后将可为更多人士提供帮助。
我行的选举法团队成员包括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以及高级见习律师黄隽轩先生。
我行成功反对一项就上诉法庭维持一个专业纪律审裁组命令的判决而拟向终审法院上诉所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法庭裁定,申请人提出的三个主要上诉理由,即「免导致自己入罪特权」、「既判案件原则」及「程序公义」,全部欠缺充份理据,因而拒绝向申请人授予上诉许可。
本案件由我行合伙人谭伟才律师处理,并由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协助。(案件编号:CACV 60 /2012)
我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在2013年5月代表香港律师会,在一个专业发展工作坊中,为出席的社会服务机构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属下社工进行演讲,题目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婚姻问题及民事权利」。
敬启者 :
我行欣然通知 阁下,由2013年3月3日起,我行的新地址为: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15号
置地广场
约克大厦9楼
所有电话、传真及联络号码将维持不变:
电话 : (852) 2522 8101
传真 : (852) 2845 9292
电邮 : sfks@sfks.com.hk
网址 : https://www.sfks.com.hk
文件交汇 : DX 009019 (Central)
阁下可经不同路线前往我们的新办公室,请参阅附图。
我行将秉持一贯信念,竭力尽心为阁下服务。
顺颂 商祈!
薛冯邝岑律师行 谨启
我行顾问李美宁律师(25年)、合伙人谭伟才律师(25年)、高级律师李东权先生(20年)、公司秘书及企业服务部主管夏锦媚女士(20年)及接待处吕瑾娣女士(15年)在2013年2月18日获我行资深合伙人颁发长期服务证书及奖项。
请见颁奖仪式上的合照。
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新加坡分会会长姚焕翠女士在2013年1月25日到访我行,与协会会长我行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会面。协会前会长Alonzo Ancheta先生亦于在2013年1月25日从菲律宾到访。邝律师热烈欢迎两位贵宾,并交流意见。
我行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经公开选举获选为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十任会长后,于一月20至23日到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目前于亚洲24个司法管辖区拥有逾2,300名会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于日内瓦,为联合国的17个专门机构之一。现时,组织成员国达185名,并管理24条国际条约。邝律师获组织总干事Francis Gurry博士接待,二人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日后合作的问题交换意见。邝律师亦与高木善幸先生(助理总干事)及Carlotta Graffigna女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学院行政总监)商讨成立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学院的计划。其后,邝律师与James Pooley先生(副总干事)会面。邝律师亦到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及调解中心,并获Erik Wilbers先生(总监)及Ignacio Decastro先生(副总监)接待〔请见图〕。
另外,是次日内瓦之旅,邝律师亦代表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参加由国际技术授权主管总会举办的全球科技影响论坛,并与该会的领导人员会面(包括上届会长James E. Malackowski、现任会长Chris J. Katopis及候任会长蔡映媚),并参与讨论。现时,国际技术授权主管总会正致力推广及促进发展一个利用知识产权授权及科技转移改进人类文明的网络及系统,而人道科技转移乃整个运动的焦点所在。
我行再次在上诉法庭获判胜诉。是次上诉是针对一个专业纪律审裁组的命令提出。我行客户根据相关专业守则,就一宗针对上诉人所作出的投诉中的一条具体问题,要求上诉人给予答复。上诉人由于未能及时提交令人满意的答复,遭受审裁组处分。上诉法庭裁定,上诉人提出的两个主要上诉理由,即「免导致自己入罪特权」及「既判案件原则」,均欠缺充份理据,因此宣布维持审裁组的原有命令。
本案件由我行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处理,并由合伙人谭伟才律师及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协助。
(案件编号:CACV 6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