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在2013年10月8日以香港政府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辖下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组召集人的身份,主持专家小组圆桌会议。会议主题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广在香港进行知识产权的仲裁与调解,从而加强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优势。参与会议的人士包括工作小组成员,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香港仲裁司学会、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及香港和解中心的领导及资深会员,以及由律政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知识产权署派出的代表。
与会者在会议中提出了很多具建设性的建议,该些建议将会纳入11月向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呈交的分组报告内。
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在2013年3月获委任为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成员。该工作小组(由香港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领导)的职权范围为(a)就研究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整体策略提供意见;及(b)探索可行的政策及其他支援措施推动香港的知识产权贸易。
邝律师获邀以小组辖下知识产权的仲裁与调解分组召集人的身份,在2013年9月18日于政府的「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简报会上就「知识产权的仲裁与调解」进行演讲。
演讲的投影片简报可经以下连结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站上浏览:
(d)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9/18/P201309180573_photo_1058649.htm
简报完结后,与会者进行了热烈讨论。邝律师将于2013年10月8日为有关的专业团体给予进一步简报。
邝志强律师以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的身份,在9月4日于芬兰赫尔辛基出席第五届全球知识产权峰会(由多国的知识产权从业员协会组成的网络),并于9月5日至8日出席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论坛及执行委员会会议。目前,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约有9,000名会员,遍布逾100个国家。协会辖下有64个全国性组织,成员包括律师、专利及商标代理人/律师、工业团体代表,以及法官、学者、科学家及工程师。
会议就多个焦点议题进行讨论,包括(a)专利法一体化;(b)律师行付款问题;(c)客户/代理人间通讯的保密特权及(d)欧洲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单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庭机制)。
2013年7月19日,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向宏律师及该所刘松孺律师到访我行,与我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和邝志强律师会谈;我行陶冶律师列席了会议。薛律师和邝律师与来宾就深圳前海地区的发展前景坦率交换了意见。
我行为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意见,成功在该公司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出的复核申请中,推翻上市委员会早前拒绝该公司上市申请的决定。
我行在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利福地产的建议分拆及利福地产拟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事宜上,担任其等的法律顾问。利福地产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上市委员会在2013年6月的上市聆讯中拒绝了利福地产的上市申请。利福地产就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并在2013年7月10日获上市(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聆讯。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并容许利福地产就若干条件能满足上市科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其上市申请(请见随附由利福国际于2013年7月12日发出的公告)。我行的团队由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企业商务部合伙人黄永胜律师领导,其他成员包括高级律师黎天麟及黄雪凝律师,以及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
我行资深合伙人邝志强律师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在其主办的「山东周」内的2013山东省企业赴港品牌建设及国际推广培训班中,为山东省企业的行政总裁给予讲座,题目为「中国企业拓展业务至海外的知识产权(商标、商用名称、设计、专利)法律及策略」。〔该讲座内容的投影片摘要及期间拍摄的相片已上载至本网站,以供阅览〕。邝律师指出了企业于海外营商时应该留意的知识产权事宜,并就处理该些事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我行资深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在2013年5月1日至5月3日以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會長的身份,到西雅圖出席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議。期間,鄺律師分別與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會長Jeffrey Lewis先生、執行總監Todd Dickinson先生及法律顧問Jim Crowne先生會面,交流知識產權及機構事宜上的消息。會議結束後,鄺律師隨即轉往達拉斯,出席於5月4日至5月8日舉行的國際商標協會會議,並分別與國際商標協會會長Toe Su Aung女士及新任執行總監Etienne Sanz de Acedo先生會面。
此外,鄺律師亦與我行的企業及專業客戶見面,當中部份更位列美國《財富》雜誌五百大的美國企業榜單上。
我行继续协助多位客户处理数场受香港法例管辖的选举所产生的后续事宜。香港的选举法独特繁复(涉及数章条例),在某些情况下更是陷阱满布,或未能鼓励社会人士参与公职选举,更有窒碍之嫌,令人莞尔。
最近,我行代表一位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获得颁令(案件编号为HCMP 9/2013),准许修改其选举申报表;若该客户无法获得该颁令,后果将非常严重。
另外,我行刚刚获得两位新客户的指示,就类似事宜代表他们。我们预期,我行在选举法上掌握的知识及技能,日后将可为更多人士提供帮助。
我行的选举法团队成员包括资深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以及高级见习律师黄隽轩先生。
我行成功反对一项就上诉法庭维持一个专业纪律审裁组命令的判决而拟向终审法院上诉所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法庭裁定,申请人提出的三个主要上诉理由,即「免导致自己入罪特权」、「既判案件原则」及「程序公义」,全部欠缺充份理据,因而拒绝向申请人授予上诉许可。
本案件由我行合伙人谭伟才律师处理,并由见习律师毛倩倩小姐协助。(案件编号:CACV 60 /2012)
我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在2013年5月代表香港律师会,在一个专业发展工作坊中,为出席的社会服务机构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属下社工进行演讲,题目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婚姻问题及民事权利」。
敬启者 :
我行欣然通知 阁下,由2013年3月3日起,我行的新地址为: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15号
置地广场
约克大厦9楼
所有电话、传真及联络号码将维持不变:
电话 : (852) 2522 8101
传真 : (852) 2845 9292
电邮 : sfks@sfks.com.hk
网址 : https://www.sfks.com.hk
文件交汇 : DX 009019 (Central)
阁下可经不同路线前往我们的新办公室,请参阅附图。
我行将秉持一贯信念,竭力尽心为阁下服务。
顺颂 商祈!
薛冯邝岑律师行 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