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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6
團隊
薛馮鄺岑律師行以參展商身分參與HKTDC舉辦的「香港貿發局香港秋季電子產品展」

本行作為紮根香港、融合粵港澳大灣區、聯繫全世界的律師事務所,榮幸獲邀於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以參展商身份參與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貿  發局)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的「香港貿發局香港秋季電子產品展」。該展是亞洲規模最大的電子產品展覽之一,每年吸引世界各地參展商及買家,是業界展示產品、交流技術及拓展商機的重要平臺。本行展位位於「GoGlobal Connect」展區,該展區旨在協助拓展海外市場的企業善用香港專業服務平臺,連接國際市場、拓展海外業務,實踐國家十五五規劃。

隨著越來越多企業拓展海外市場,跨境交易涉及的法律問題日益複雜。展會期間,本行代表向來自不同地區的企業代表介紹本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跨境合約及爭議解決等方面的法律服務,並與業界朋友深入交流,瞭解他們拓展海外市場時面對的法律挑戰,就具體問題提供初步意見。

本行謹此感謝各位蒞臨交流指導的業界朋友,並期待日後繼續與業界保持聯繫,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適切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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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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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6
團隊
薛馮鄺岑律師行擔任2026年「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鑽石贊助人

薛馮鄺岑律師行很榮幸連續第三年擔任由香港律師會主辦之「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的鑽石贊助人。

今年,論壇吸引了來自各司法管轄區超過450人參與,為就行業未來、區域協作及法律實踐新興前沿領域展開實質性對話提供了重要平台。

論壇聚焦法律專業在推動變革中的角色,以及如何以誠信、洞見和責任感運用新工具。論壇以「敢創・無疆」為主題,滙聚來自香港、內地、澳門及台灣的青年律師,以及來自馬來西亞及中亞等「一帶一路」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講者及參與者,圍繞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相關法律發展,就人工智能、太空法、北部都會區及替代爭議解決等議題交流洞見,擁抱國家「十五五」規劃所帶來的機遇。

作為一家扎根香港、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市場發展的律師事務所,本行重視這個培育青年法律人才、促進跨境協作的重要平台。

本行祝賀論壇圓滿成功,並期待與香港及區域內法律界的其他同仁攜手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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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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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6
薛馮鄺岑律師行榮獲艾德金融領先企業大獎2026

薛馮鄺岑律師行在艾德金融領先企業大獎2026中,榮獲「卓越專業法律大獎」。

本行資深合夥人蕭文豪律師代表本行接受獎項,並與本行合夥人廖柏匡律師一同出席頒獎典禮暨金融菁英交流午宴。

是次盛會雲集傳統金融巨頭與 Web3.0 領行企業,建構高端的行業交流與資源對接平台。

薛馮鄺岑律師行為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在內的新興平台,提供一系列可靠且度身訂造的法律服務,包括獨到的法律意見,併購,盡職調查,文件草擬及審閱,合規與監管支援。

本行再次感激艾德金融及一眾客戶,對本行的專業法律服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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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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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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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6
團隊
廖柏匡律師為職業治療師提供法律培訓

2026年10月15日,本行合夥人廖柏匡律師為香港職業治療學會(HKOTA)會員舉辦了一場線上專題法律研討會,題為「降低文件記錄風險:法律上適當的臨床記錄」。

本次研討會吸引超過250名業界會員參加,旨在讓職業治療師掌握實用策略,以維持法律上穩妥的臨床文件記錄,特別應對基層醫療模式對前線記錄工作愈趨提高的期望。研討會聚焦於縮窄臨床職責與風險管理之間的落差,以保障病人利益及從業者的聲譽。

臨床記錄的重要性

在高壓的執業環境中,維持全面的臨床記錄鮮有易事。從業者必須不斷應對圍繞充分性、即時性、知情同意及資料私隱的複雜準則。

憑藉本行在監管及爭議解決方面的豐富經驗,清晰且即時的記錄往往是以下情況的決定性因素:

  • 在早期階段解決專業疏忽爭議;
  • 在初步調查委員會(PIC)階段確保專業失當投訴獲撤銷;以及
  • 在實質紀律調查或民事法庭程序中,當臨床記錄受到嚴格審查時,為從業者提供抗辯依據。

跨專業法律培訓與能力

醫療行業固然面對獨特的挑戰,但各專業領域的從業者均面臨日益嚴格的監管審查、公眾監督及潛在投訴。法定行為守則提供了基本原則,但從業者往往難以在現實限制下將該等指引轉化為日常實踐。

薛馮鄺岑律師行定期為專業團體、企業實體及監管機構設計並提供度身訂造的法律培訓。規管專業執業的核心法律原則,例如受信義務、謹慎責任、保密、利益衝突管理及病人/客戶關係,適用於所有界別。在2025及2026年,廖柏匡律師為職業治療師、會計師、勞工主任、記者及教師提供了實質法律培訓。

薛馮鄺岑律師行就監管機構調查及紀律程序提供法律意見,該等程序涉及法律權益、事實爭議及聲譽風險。本行亦為專業疏忽及失當爭議的投訴人及申索人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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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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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財富、信託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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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6
團隊
管理合伙人梁秉釗律師接受《信報》專訪:解讀私人財富及信託安排的最新趨勢

2026年10月5日,《信報》刊登了兩篇文章,內容為對本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的訪談,探討私人財富、遺產及信託安排的最新發展。該訪談亦獲富事高諮詢 (FTI Consulting) 資深董事總經理周偉成先生提供專業見解。請參閱以下文章摘錄,如有私人財富及信託安排相關的法律查詢,歡迎與本行聯絡。

 

 

文章摘錄1

內地追稅死線近 趕報稅湧現 呈遞查詢大增 防錯漏遭罰款

 

採訪:董曉沂

10月5日

內地追收境外信託收益20%稅項,寬限期到10月底完結,近年大量內地人到港工作和生活,成為信託生意一大增長動力,律師行和顧問公司齊稱,最近幾個月收到不少客戶查詢,薛馮鄺岑律師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說,客戶已加緊商討後續安排,當中包括已在境外設立信託的客戶,討論內容不存在規避稅項,而是研究如何有效申報,以防報錯和漏報而被罰款。

 

豁免滯納金安排本月底完結

中國財政部聯同國家稅務總局7月下旬發布公告,對透過境外信託配置個人資產訂立20%的稅率規範,在90日窗口內主動補報補繳,免計滯納金(逾期未繳稅衍生的額外費用),意味着寬限期將於本月底完結,梁秉釗表示,近兩三個月的確有不少相關查詢,假如有內地稅務居民身份,即使持有香港身份證亦需要關注所涉及的申報要求。

他提到,要課稅的項目包括投入、資產增值、運作等,10月底寬限期屆滿,客戶已加緊商討後續安排,客戶更希望確保不會報錯、漏報。

富事高(FTI)財務諮詢部門資深董事總經理周偉成亦稱,內地追收境外收益稅項的消息曝光後,收到不少客戶查詢,但並非所有內地稅務居民身份人士都受影響,如長期在境外居住,部分人可能已設立公司,以企業身份持有資產,則不受新規影響。

事實上,香港的遺產安排和信託需求,近年出現重大變化,梁秉釗指出,過往需求集中於本地大家族和高資產淨值人士,過去5年至10年間,內地來港生活和工作的人士衍生的需求與日俱增,該類人士大部分資產已經在港,相比本港老一輩主要持有傳統資產類別,包括物業、存款和股票等,近5年至10年,因為有遺產管理需求的人士增加,涉及的種類亦更加多元化,包括海外物業,亦有新興資產如數字資產、藝術品和古玩等。

 

投資趨多元 傳承時偏向保守

梁秉釗強調,即使現代人持有的投資資產愈趨多元化,但當去到資產傳承,一般取態會偏向保守,期望保本行先,例如會要求信託接手後,把偏高風險投資如數字資產,轉到穩健型產品。

如果有內地背景的客戶,梁秉釗說,該類客戶眼光通常不只放於本地,對境外以至新興資產布局會更為關注,而且不會只着眼於將資產停泊在香港,當然,客戶亦會考慮稅務問題,由於香港為少有不收取遺產稅的地區,對高資產淨值人士安排財富傳承,仍然具有相當大吸引。

他續稱,稅務以外,內地人對海外市場無論文化、語言以至資產類別的熟悉程度始終不及大中華區,所以香港仍然是他們安排的熱門地點。客戶目標同樣正在演變,梁秉釗舉例,過往較單純把資產傳承予下一代,現時則更注重財產保護,透過不同架構保障受益人因管理不善導致財富受損的風險,現今更多人選擇透過如信託、保險以至成立家族辦公室等方式,利用較完善框架將資產更安全地一代傳一代。

 

 

文章摘錄2

借助清盤經驗 處理遺產分配

 

採訪:董曉沂

10月5日

現今香港的遺產、財富傳承需求愈趨複雜,富事高(FTI)財務諮詢部門資深董事總經理周偉成說,公司處理資產分配工作如清算的經驗和網絡多,熟悉涉及債權人眾多的安排和分派事宜,現時可以把上述專業用於遺產管理及分配上,並且由獨立第三方協助可以令工作推進得更加快。

周偉成舉例,20多年前一名東南亞廠商,子女根本無意接手生意,但同時希望獲得財產擁有權,各方爭持不下,最終交由FTI以獨立第三方,代為處理、出售和分派資產。他指出,時至今日,情況更明顯,不願繼承生意的下一代愈來愈多,要協助短期接管生意、尋找潛在買家再為受益人套現的案例持續增加。

除爭產以外,財富傳承問題亦愈趨複雜,薛馮鄺岑律師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提到,近年一類冒起的需求和婚姻有關,即使雙方為穩定伴侶,透過擬定的信託條款,亦可自動令部分條文在結婚後失效,例如婚前更多資產分配與父母,婚後再另作安排。

 

婚姻相關信託需求冒起

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獲認可成為資產受益人,但社會風氣尚未能同步發展,梁秉釗指出,同性伴侶因而愈來愈多使用信託安排,「遺囑屬公開資訊,必須要公布受益人,信託則可以保留更大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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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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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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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6
上市公司糾紛:持份者視角與戰略

本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及合夥人廖柏匡律師在Denis Chang's Chambers舉行了題為「上市公司糾紛:持份者視角與戰略」的持續專業發展 (CPD) 講座,並由黃宇逸大律師擔任共同講者。

處理上市公司 (ListCo) 爭議,需要在企業控制權與嚴格的法規合規之間取得平衡。股東、董事會、貸款人與清盤人之間真實世界的權力鬥爭,可能需要關鍵的戰術操作,例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EGM) 的請求、禁制令、臨時清盤等,而涉及停牌及聯交所要求等高度利害關係的監管障礙,則須格外謹慎處理。

如講座中所提出,上市公司可考慮制定內部實戰手冊,體現4「C」要素:控制(Control)、合規 (Compliance)、成本效益 (Cost-Efficiency) 及跨境 (Cross-Border),以備爭議出現時的訴前、實戰及解決後階段。

薛馮鄺岑律師行在上市公司爭議中,就上市公司、其股東、董事及獨立委員會,以及破產從業人員提供意見方面經驗豐富。本行的爭議解決部與本行的企業及商務部通力合作,在上市公司內外激烈衝突之際,為持份者提供具指導性、策略性及及時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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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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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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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6
團隊
薛馮鄺岑律師行榮獲2026香港法律大獎獎項

薛馮鄺岑律師行再次獲選「年度大灣區律師行(香港)」。獎項在《亞洲法律雜誌》及湯森路透主辦的香港法律大獎2026中頒發。

本行作為跨境律師行,足跡遍佈大灣區,與區內客戶及從業員緊密聯繫。能夠自2025年起連續兩年獲選,本行深感榮幸及驕傲。

同時,本行在所有入圍榜單中均獲列入最後榜單:

- 年度大灣區(香港)律師行- 最後6強之一及獎項得主

- ⁠年度房地產律師行- 最後5強之一

- ⁠年度私人財富律師行- 最後8強之一

- ⁠年度僱傭及勞工律師行- 最後5強之一

- ⁠年度運輸及物流律師行- 最後6強之一

- ⁠年度企業公民律師行- 最後5強之一

- ⁠年度爭議解決律師- 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為最後8強之一

上述肯定,有賴本行成員的專業貢獻。本行藉此感謝各位同事,以及《亞洲法律雜誌》、各位評審及業內㒰人。本行再次衷心恭賀香港法律大獎25週年,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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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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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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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常態化

2026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提供法律依據,薛馮鄺岑律師行表示歡迎與支持。

大灣區律師制度邁向常態化

大灣區執業考試已成功舉辦五屆,目前超過65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已通過考試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現有試點工作將於2026年10月4日屆滿,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一直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推動試點工作,爭取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均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出修正案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積極參與大灣區法律建設

本行歡迎並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將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常態化。

事實上,本行一直積極投身大灣區法律服務建設:

大灣區律師團隊:本行共有7名律師在本行任職期間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雙重執業資格,其中創始合夥人薛建平律師更成為江門市首位註冊的大灣區律師。本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資深合夥人蕭文豪律師及黃永勝律師、合夥人黃楚盈律師均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

業界權威認可:自《亞洲法律雜誌》(ALB)設立「年度大灣區律師行(香港)」獎項以來,薛馮鄺岑律師行連續三年入圍大獎榜單,更於2025年榮登獎項得主。

深化大灣區交流:近年來,本行積極走訪大灣區各城市開展專業交流,參與首屆深圳法律服務博覽會等活動、拜訪多個大灣區市律師協會進行法律交流等,與區內法律界建立緊密合作關係。

立足香港·服務大灣區

薛馮鄺岑律師行自1981年創立以來,始終恪守「以客為尊,以專業為本,以高效率為綱」的承諾。憑藉在香港普通法體系下的深厚根基,以及在大灣區的前瞻佈局,本行將繼續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協助客戶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香港法律界提供了長遠穩定的發展前景。本行將繼續發揮跨境法律服務的豐富經驗,為大灣區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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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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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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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6
團隊
司法覆核案件勝訴

本行於一宗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案件中,代表建議答辯人,並成功反對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以及其關於大學終止學籍決定的實質申請(HCAL 1085/2026)。

請參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林展程的判決書。

本案由本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見習律師何芊慧(即將獲認許為執業律師)協助。本行常就公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在行政程序及司法覆核案件中代表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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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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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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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6
香港上訴法庭首宗涉及欺詐性誹謗的案件

薛馮鄺岑律師行成功為客戶在上訴法庭爭取到勝訴的判決,該案為香港首次在涉及有爭議遺囑的情況下,審理有關「欺詐性誹謗」的申索:Re The Estate of Ip Chan Kee CACV 116/2025, [2026] HKCA 1443。

上訴法庭史無前例地引用Edwards v Edwards [2007] WTLR 1387第47段的判決,作為處理以欺詐(欺詐性誹謗)為由要求撤銷遺囑處置的處理方式。

主張欺詐性誹謗的一方必須證明:(1) 存在虛假陳述;(2) 該陳述係向立遺囑人作出;(3) 該陳述係關於現有或潛在受益人的品格;(4) 該陳述的目的在於誘使立遺囑人改變其遺囑處置;(5) 陳述者作出陳述時明知其不實,或對其真偽抱持罔顧後果的態度;及 (6) 系爭遺囑完全係因該欺詐性誹謗而作出。

上訴法庭就主張欺詐性誹謗的被告人證明的該六項要素,作出以下裁決:

(1) 上訴法庭維持原審的裁斷,認定被告人能履行舉證責任,證明次子向已故父親所作的陳述(「該等陳述」)為虛假。

(2) 該等陳述係向父親作出,此點並無爭議。

(3) 上訴法庭有別於原審法官,裁定該等陳述係關乎長子的品格。

(4) 上訴法庭維持原審法官的裁斷,認定被告人能證明該等陳述係以誘使父親改變其遺囑處置為特定目的而作出。

(5) 基於 (1),上訴法庭駁回次子明知該等陳述為虛假的主張;

(6) 上訴法庭拒絕干預原審法官的結論,即父親的系爭遺囑並未被證明係受欺詐性誹謗所誘使。

本案判決就以下方面確立了具里程碑意義的先例:事實裁斷應如何配合相關證據進行分析,以及上訴法庭就欺詐性誹謗的六項關鍵要素,分別應在何種情況下干預相關的事實裁斷。

本案由本行管理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黃穎琛高級律師及陈浩明律師協助。薛馮鄺岑律師行謹此感謝張天任資深大律師及麥凱淇大律師在本上訴中提供詳盡而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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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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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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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6
團隊
滲水糾紛:廖柏匡律師參與物業管理調解培訓

本行合夥人廖柏匡律師為資深物業經理及管理人員提供了全日培訓課程,內容聚焦多層樓宇中的滲水問題及相關糾紛的調解處理。

該培訓課程由香港司法機構與食物環境衛生署 (FEHD) 透過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合辦,旨在確立與推廣替代爭議解決方式在鄰里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此課程亦是食物環境衛生署與屋宇署於2026年7月16日就私人樓宇滲水調查實施新程序後,首批物業管理培訓課程之一。新程序包括加快調查、擴大科技應用及加強檢控權力等內容。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及相關持份者均對新監管、法律及專業支援翹首以待。

薛馮鄺岑律師行在處理各類物業及土地糾紛方面經驗豐富,涵蓋滲水漏水、樓宇管理、租賃及物業轉讓爭議等範疇,期望能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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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6
團隊
入圍《亞洲法律雜誌》2026年香港法律大獎

本行在湯森路透 (Thomson Reuters) 頒發的2026年度《亞洲法律雜誌》香港法律大獎榜單中榮獲七項提名。

 

- 年度大灣區律師行(香港)

- 年度房地產律師行

- 年度私人財富律師行

- 年度勞工及僱傭法律師行

- 年度交通運輸與物流律師行

- 年度企業公民律師行

- 年度爭議解決律師(梁秉釗律師,管理合夥人)

 

本行衷心感謝上述提名,並將繼續恪守「以客為尊,以專業為本,以高效率為綱」的莊嚴承諾。本行同時恭賀所有獎項入圍者及法律界的友好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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