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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8
協助客户就上市相關貸款糾紛取得勝訴判決

本行近日成功獲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裁定本行客戶勝訴。該案件涉及就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上市事宜而訂立的協議及若干上市前和上市後責任的履行情況。案件最終結果為本行成功協助本行客戶在經審訊後就總額為港幣3500萬元的貸款申索作出抗辯,並向該上市公司前任主席兼控股股東反申索合共逾港幣5100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涉案法律程序已持續將近5年,並涉及多項於長達15年以前所發生事件的事實爭議。儘管涉案協議乃於2003年以口頭形式訂立,而且眾多應可作證明之用的文件已無法獲取,本行客戶仍成功獲判全數申索。訴訟對方提出12項質疑論點(亦包括多項最終在審訊完結前遭放棄的其他論點)以反駁本行客戶的案情及證據,但全部均被原審法官駁回。

該案的審訊亦涉及若干有趣的爭論,例如,海外法院已就有關方的相同事實爭議作出事實裁斷後涉及的濫用法院程序的問題、於最後一刻方提出要求批准以視頻聯繫方式提交證據的申請、對方尋求使用的文件證物之真實性及在法庭程序中使用偽造文件的投訴。

是次訴訟由本行高級律師何翹楚律師負責處理,並協助本行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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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8
團隊
代表觀塘工廈多數份數業主申請強制出售以利重建

本行代表觀塘一座工業大廈的多數份數業主(約84%),近日在土地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土地審裁處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頒令以公開拍賣方式售賣該大廈所有不可分割份數以作重建。本行亦協助客戶處理其與少數份數業主之間的訴訟前洽商,並在過程中與估值專家、結構工程師及建築測量師合作,處理該條例訂明的所有相關法律規定。

該大廈的重建價值估計逾港幣17億元。

本案由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處理,並由訴訟部律師張永祺律師及見習律師周希翹小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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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8
團隊
梁秉釗律師前往英屬處女群島協助客戶

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近日前往英屬處女群島,協助本行客戶向英屬處女群島法庭申請對聯合清盤人作出妥為進行清盤程序的指令。本案涉及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僅作為全資附屬公司控股工具的典型情況,而有關全資附屬公司則進一步間接持有於香港經營主要業務的香港公司股份。

儘管相隔時差達12小時,本行團隊與英屬處女群島當地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在是次跨境訴訟中合作無間,務求全力協助客戶處理於英屬處女群島及香港產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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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8
支援BVI法庭23天審訊程序

本行就一宗英屬處女群島法庭訴訟的審訊為一名客戶、英屬處女群島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支援及協助,該審訊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進行,為期23天,涉及一個位於中國的白金五星級酒店項目的股東之間的糾紛。

本行法律團隊,包括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及訴訟部高級律師何翹楚律師特意就本案前往英屬處女群島、聖露西亞(受颶風艾爾瑪影響,英屬處女群島法庭當時臨時遷至聖露西亞)及倫敦,與位於香港、英屬處女群島、英國及聖露西亞的法律團隊協力合作,務求為本行客戶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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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8
於一宗醫務委員會紀律研訊中為一名醫生成功抗辯

於一宗醫務委員會紀律研訊中,本行為一名醫生成功抗辯,兩項專業失德控罪最終被裁定不成立。

該醫生被指未有適當地向投訴人解釋一盒乳霜的性質,及在該盒乳霜上提供適當標籤。此乃香港首次有醫生因處方非藥物(就本案而言為該盒乳霜)而被指控專業失德。本行就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是否適用於非藥物,提出深入的法律爭議觀點,藉此挑戰該等史無前例的控罪。另外,該醫生抗辯指該盒乳霜並非由他處方予投訴人,令本案涉及互相抵觸的事實爭議,在醫務委員會紀律研訊中亦屬罕見。醫務委員會接納辯方的陳詞,即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9段並不適用於非藥物,而律政人員亦未能證明涉案該盒乳霜事實上是由該醫生處方,因此裁定針對該醫生的兩項控罪不成立。

本案所有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實為驕人成果,尤其是考慮到醫務委員會紀律程序的定罪率極高(2005年至2015年平均定罪率為93%)。本案由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處理,並由訴訟部律師廖柏匡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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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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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團隊
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雲海發展項目第一期」住宅單位銷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雲海發展項目第一期「雲海」的住宅單位銷售事宜。「雲海」一共提供353個住宅單位,當中約176個由本行負責處理。項目由本行合夥人蔡小玲律師領導,負責協助的包括黃琦雅高級律師、陳榮林律師及本行一眾資深物業轉讓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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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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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團隊
協助龍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龍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成功上市,股份代號為8493。薛馮鄺岑律師行的企業部團隊負責協助是次上市的保薦人、賬簿管理人及牽頭經辦人行事,企業部團隊成員包括鄺志強律師、黃永勝律師、容沁琪律師、張永祺律師及林樂怡見習律師。

龍皇集團為一間酒家集團,於香港、中國及澳門以「龍皇」、「龍璽」、「皇璽」及「龍宴」品牌經營的知名粵菜酒家。該集團獲載入「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亦為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美食之最大賞」多次獎項獲得者。

該集團於2018年1月16日上市,並於同日舉行上市儀式及慶功宴。該集團主席兼名廚黃永幟先生(於香港及餐飲行業內暱稱為「幟哥」)親自準備了數百隻乾鮑,在該集團旗下的龍皇酒家(位於合和中心)招待當晚的賓客。本文所載圖片記錄了當天的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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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7
團隊
本行兩位見習律師獲認許為高等法院的律師

本行欣然宣布,見習律師王修妍小姐及張永祺先生已於2017年9月30日獲高等法院認許為律師。本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提出認許王小姐及張先生為律師的動議。二人將繼續在本行任職律師,並主要負責企業商務及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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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7
團隊
香港《2017年仲裁(修訂)條例》刊憲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於2017年6月14日獲香港立法會(「立法會」)通過後,《2017年仲裁(修訂)條例》已於2017年6月23日刊憲(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5/cs1201721255.pdf)。

新法例的構思是由薛馮鄺岑律師行高級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向香港政府知識產權貿易工作小組提出,該小組成立的目的為研究推廣香港作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整體策略。鄺律師是小組轄下知識產權仲裁與調解分組的召集人,該分組旨在從策略方面進行研究,以把香港發展為知識產權另類糾紛排解的樞紐。鄺律師於2015年5月向律政司成立的知識產權可仲裁性工作小組提交了他所草擬的工作文件草稿。

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條例》現已釐清知識產權爭議可透過仲裁解決;以及強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並不違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該修訂法例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共進行了19次草擬修訂,並經過多輪諮詢。新法例有關知識產權仲裁的主要執行部分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後,選擇香港法律為管轄仲裁協議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為仲裁法律地點的訂約方及相關審裁處便無需再憂慮環繞《紐約公約》第V(1)(a)及(2)(a)(b)條(對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36(1)(a)(i)及36(1)(b)(i)(ii)條)的有關知識產權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在新法例下,對比其他未有就註冊知識產權權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決潛在憂慮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轄區,香港將更具優勢。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於2016年12月2日首次刊憲時,本行高級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同日於2016年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知識產權糾紛的排解-最新發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合辦)的專題討論環節上發表演講。鄺律師早前演講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連結瀏覽: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法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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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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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7
團隊
鄺志強律師及蕭詠儀律師出席律政司研討會

為致力宣傳調解,律政司於2017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中舉辦了一個調解研討會。

本行高級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及顧問蕭詠儀律師應律政司邀請,於2017年6月13日出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研討會,作為商事爭議專題會議的講者。研討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法官的開幕致辭揭開序幕,緊接進行模擬調解示範及專題會議環節。隨後的招待會上更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致歡迎辭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作出嘉賓致辭。

鄺志強律師於研討會上使用一系列powerpoint投影片解釋採納調解方式(包括促進式和評估式調解)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的背景、理由及技巧,該投影片可在本行網站的以下連結瀏覽。蕭詠儀律師則負責在該環節末段就各講者的發表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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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7
代表客戶處理山頂普樂道屋地的出售事宜

本行代表兩名客戶處理山頂普樂道1、3、5號屋地的出售事宜,交易的代價達港幣$28億元。買賣雙方於2017年1月4日訂立正式協議,而交易手續亦於2017年3月31日完成。在這之前,本行代表該客戶安排私人投標,現有買家更是於私人投標臨近結束時才在一眾潛在買家中成功奪得這項物業。這次也是本行的物業部團隊在過去兩年第二度參與出售位處山頂的珍貴地段。2015年8月,本行亦曾協助另一名客戶以出售公司的形式,把白加道22號的大宅售予現時的新業主,售價更高達港幣$15億元。

普樂道屋地的出售事宜同樣也是由本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合夥人蔡小玲律師處理,並由利曉雯律師、何頌文律師及見習律師區樂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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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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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7
協助劉鑾雄先生完成股份分派

本行代表劉鑾雄先生處理由其創立的酌情信託所間接持有的全部74.99%華人置業集團股份的分派。華人置業是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27),市值逾$200億港元。於2017年3月1日作出分派後,劉鳴煒先生(劉鑾雄先生的兒子)及陳凱韻女士(劉鑾雄先生的妻子,作為其未成年子女劉仲學及劉秀樺之信託人)分別間接持有相當於華人置業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4.97%及50.02%的股份。

本行的企業商務團隊與信託事務團隊緊密合作,處理這個繁複的商業交易,包括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取得收購守則項下全面要約責任的寬免、從聯交所取得董事於禁止買賣期內不得買賣股份的寬免及專業信託人的同意、股份遷移等。

我行的信託事務團隊由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領導,企業商務團隊由合夥人黃永勝律師領導,其他成員包括吳詠詩律師、王修妍見習律師及朱建行見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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