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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
團隊
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東環發展項目第一期」住宅單位銷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位於新界東涌迎康街6號的「東環發展項目第一期東環」的住宅單位銷售事宜。項目第一期共提供1407個住宅單位,當中351個由本行負責處理,而該項目各單位的買賣手續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相繼完成。這次項目的銷售於2015年1月開始,期間本行合夥人蔡小玲律師一直領導處理工作,並由黃琦雅高級律師、陳榮林律師及本行的資深物業轉讓團隊悉心協助。

法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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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
團隊
薛馮鄺岑律師行主辦國際律師網絡 2017年亞太區會議

薛馮鄺岑律師行於2017年2月23至25日在香港港麗酒店主辦國際律師網絡(International Lawyers Network) 2017年亞太區會議。

本行的九位合夥人分別參與了會議的不同環節,與來自13個司法管轄區(澳洲、德國、日本、馬來西亞、馬爾他、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南韓、泰國、美國、越南及香港)的參加者會面。

其中,香港貿易發展局研究總監關家明先生發表了題為「一帶一路 – 香港、中國及其他地方的商機」的演講。在緊接演講的工作坊環節中,參加者就著法律及司法管轄權方面因一帶一路國家的法律系統、語言及文化差異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會議以於北京道1號胡同餐廳舉行的晚宴作結,參加者一邊品嘗美味佳餚,一邊欣賞香港維多利亞港的醉人景色。

薛馮鄺岑律師行衷心感謝國際律師網絡主席Peter L. Altieri、執行總監Alan Griffiths及國際關係管理總監Lindsay Griffiths把是次會議移師香港,同時亦感謝一眾參加者的鼎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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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7
代表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處理四項交易

本行代表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處理四項交易,內容有關出售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115)合共719,290,040股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8%,總代價逾25億港元。本行團隊由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及合夥人黃永勝律師領導,並由吳詠詩律師、莊詠生律師及李嘉見習律師協助。

本行亦於2011年協助西藏水資源有限公司成功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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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6
團隊
香港《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香港《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於2016年12月2日刊憲。本行高級合夥人鄺志強律師同日於2016年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解決知識產權爭議之最新發展」(由律政司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合辦)的專題討論環節上發表演講。鄺律師演講的PowerPoint投影片可按以下連結瀏覽:http://www.sfks.com.hk/upload/newsfile/0000000045.pdf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為專題討論環節致介紹辭,其他講者包括廖長城資深大律師、羅傑志法官及劉僑律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總法律顧問)。

新法例的構思由鄺律師向香港政府知識產權貿易工作小組提出,該小組成立的目的為研究推廣香港作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整體策略。鄺律師是小組轄下知識產權仲裁與調解分組的召集人,該分組旨在從策略方面進行研究,以把香港發展為知識產權糾紛排解的樞紐。鄺律師於2015年5月知識產權糾紛可仲裁性小組成立時,向該小組提交了他所草擬的工作文件草稿。

《草案》尋求透過修訂香港法例第609章 《仲裁條例》,釐清知識產權爭議可透過仲裁解決; 以及強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並不違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共進行了18次修訂,並經過多輪諮詢。新法例通過後,選擇香港法律為管轄仲裁協議的仲裁地法律及∕或以香港為仲裁法律地點的訂約方及相關審裁處便無需再憂慮在《紐約公約》第V(1)(a) 及(2)(a)(b) 條(對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36(1)(a)(i) 及36(1)(b)(i)(ii)條),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可仲裁性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在新法例下,對比其他未有就註冊知識產權權利可仲裁性提供清晰法定指引、以解決潛在憂慮及不明朗性的司法管轄區,香港將會更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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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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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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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秉釗律師獲委任為楊福娥女士的起訴監護人

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獲高等法院委任為楊福娥女士的起訴監護人。楊女士是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博士的前妻,亦是高等法院案件2010年第1739號的原告人。梁律師負責於楊女士就家庭成員分配陳博士資產的安排而對(其中包括)其幼女陳慧慧女士(南豐集團前主席及現任榮譽主席)提出的法律訴訟中,協助楊女士進行該法律訴訟。

經過21天的審訊後,高等法院主審法官裁定楊女士勝訴。法官在判詞中指,基於陳女士違反受信責任、未有就家族安排作出披露、作出不當影響等,楊女士以(其中包括)收取陳女士15億港元代替物業的協議應予撤銷。因此,楊女士有權自行選擇收取公正的賠償或要求陳女士交代賬目,另加利息及訟費。在有待各方同意及∕或法庭作出的任何相應指示及調整規限下,公正賠償金額預計將介乎83.3億港元至87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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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
團隊
本行四位見習律師獲認許為高等法院的律師

本行欣然宣布,本行陳慶發先生、何頌文先生、葉葆欣小姐及黃楚盈小姐已於 2016 年9月24 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為律師,四人將會以律師身份繼續於本行任職。本行謹此衷心祝賀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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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
團隊
薛建平律師出任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成員

本行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接受政府邀請出任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成員,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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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6
團隊
薛馮鄺岑律師行就蘋果日報報導的回應

薛馮鄺岑律師行就蘋果日報今天( 30/9 )報導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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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6
團隊
薛建平律師出任空運牌照局成員

本行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接受政府邀請出任空運牌照局成員,任期由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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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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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6
協助利福中國於香港主板分拆及上市

我行代表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2)及利福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36),協助利福中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分拆及上市。利福中國在2016年7月15日成功以介紹方式上市。利福中國集團主要從事在中國經營百貨店及超市業務,以及餐廳業務。該集團現時經營的百貨店包括在上海、蘇州及大連的久光百貨店。本次為利福國際的第二次成功分拆。我行的團隊由企業商務部合夥人黃永勝律師領導,其他成員包括資深合夥人薛建平律師、高級律師黎天麟、容沁琪律師,以及見習律師陳慶發先生及王修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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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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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以銷售股份的方式出售物業

本行代表一名客戶以銷售股份的方式出售位於赫蘭道11號的物業。交易代價達港幣$8億元。正式協議於2016年3月14日簽訂,並於2016年5月19日落實完成。是次交易由本行蔡小玲律師(合夥人)、黃琦雅律師(高級律師)及利曉雯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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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6
團隊
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海天晉」住宅單位銷售事宜

本行代表新鴻基地產處理「海天晉」發展項目的住宅單位銷售事宜。「海天晉」一共提供628個住宅單位,當中約144個由本行負責處理。項目由本行合夥人蔡小玲律師領導,負責協助的包括黃琦雅高級律師、陳榮林律師及本行一眾資深物業轉讓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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