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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3
本行代表慈善机构

本行代表慈善机构共享基金会。该基金会积极致力在东南亚的柬埔寨、老挝和非洲的吉布提等地区提供医疗及公共卫生人道援助。本行协助该基金会有效遵守该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吉布提注册非政府组织等事项提供协助。

本行亦协助共享基金会实施、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策略。根据该等知识产权策略,本行已为共享基金会于中国内地注册了共享基金会标志图形设计的版权,亦于香港、中国内地、柬埔寨、老挝和吉布提为该基金会成功注册了一系列商标。

本案由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主责,并由本行钟慧贤律师、李嘉律师、及见习律师张晓敏小姐和洪雅玲小姐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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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3
本行在诽谤诉讼中代表梁振英先生

本行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先生,于高院民事诉讼2018年第1993号一案中起诉钟剑华先生诽谤(下称「第一被告人」) (下称「该诉讼」)。

经磋商后,本行客户接受第一被告人的提议就该诉讼达成和解协议。第一被告人同意向本行客户支付一笔共港币十万元的和解金及于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刊登澄清启事。前述的澄清启事已由第一被告人于2023年3月5日刊登,并可于以下下载。在本行客户及第一被告人的同意下,针对第一被告人的该诉讼已于2023年3月8日中止。

本行的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诉讼部合伙人陈维良律师主责此案,并由苏子杰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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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3
诽谤诉讼的审前复核聆讯

本行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出席于高院民事诉讼2018年第1993号起诉营运立场新闻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operating(下称「立场新闻」)诽谤一案中(下称「该诉讼」) 的审前复核聆讯。

于前述聆讯中,欧阳桂如法官留意到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

  1. 与第一被告人钟剑华先生于该诉讼的事宜已解决; 
  2. 立场新闻于2021年12月29日停止运作;
  3. 立场新闻于其注册地址未见有运作;
  4. 立场新闻于该诉讼记录上没有法律代表或获授权的董事代表; 
  5. 立场新闻于2022年7月起没有出席任何聆讯;
  6. 立场新闻的董事均为已辞职或遭通缉;
  7. 有关的文章已被撤回及不再在公众流传。

有见及此,欧阳桂如法官认为将该诉讼永久终止并给予无讼费命令为适合及合理,并下达有关的命令。原定于2023年8月7日开始的15天审讯已被撤销。

本行的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诉讼部合伙人陈维良律师主责此案,并由苏子杰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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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3
团队
长期服务奖2022

本行衷心恭贺本年度长期服务奖得主如下:

合伙人谭伟才先生(服务35年)

高级律师李东权先生(服务30年)

  

以上得主的经验与卓越服务,实在是本行的宝贵资产,值得表扬。颁奖当日的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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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2
成功反对支付陪审团保证金的限期延后

本行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先生,于高院民事诉讼2018年第1993号一案中成功反对本案第一被告人钟剑华先生(下称「第一被告人」)所提出的申请。

法庭之前已命令本案将设有陪审团审理,而第一被告人作为申请陪审团一方则需按《陪审团条例》(第3章),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陪审团保证金。然而,第一被告人于2022年7月7日以传票方式向法庭申请,希望能将支付陪审团保证金的限期延后。欧阳桂如法官于2022年12月23日颁下判词,其判词的重点如下:

  1. 根据《陪审团条例》第15条,申请陪审团一方需在指定时间支付陪审团保证金,否则法庭须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聆讯有关诉讼。在这情况下,如果再有陪审团审讯或是延迟支付陪审团保证金的申请,则是由法庭重新再考虑。
  1. 法庭认为第一被告人律师所提到的不慎导致出现延误的说法,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解释说服法庭同意延迟支付陪审团保证金的限期或命令有陪审团审讯。
  1. 法庭在衡量各项因素后,认为目前第二被告人没有法律代表协助法庭及陪审团的情况,属重大的情况变更,足以说服法庭不命令本案设有陪审团审理。

欧阳桂如法官颁令驳回第一被告人的申请,并命令第一被告人支付本行客户的讼费,而本案的审讯将改由法官审理,不设陪审团。

本行的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及诉讼部合伙人陈维良律师主责此案,并由苏子杰律师提供协助。

文件连结及下载

欧阳桂如法官于2022年12月23日的判词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49564&QS=%2B&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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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2
团队
夏利士法官就公司注册更正事宜所作的书面裁决

本行廖柏匡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公司法庭进行讼辩,并成功申请法庭命令,根据香港法例622章《公司条例》第42条,将错误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虚假文件予以删除。

 

在其发表的书面判决中,夏利士法官注意到引伸至本申请的异常情况,源于证据显示第一被告人基于未有解释的原因而将文件存盘。法官接受廖律师的陈词,即本案适合颁令,将本来就不应该存盘的文件从公司注册处删除。

 

除了牵涉公司注册处的申请外,本行诉讼部亦拥有在公司法庭审理的一系列案件之丰富经验,例如清盘及破产呈请、清盘人申请及董事会纠纷。与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合作无间的同时,本行的诉讼律师随时预备在适当案件中,自行在法庭席前作出书面及口头陈词。

 

本案由本行虞淑怡见习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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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
团队
本行获委任作为代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之律师行名册成员

本行获委任为代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请人之律师行名册成员之一,申请针对雇主之清盘或破产程序的事宜。

 

基金委员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80章《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条例」)设立的法定组织,以管理基金及执行条例下的职责及权力。在雇主无力清偿债务而关闭业务的情况下,基金作为安全网,向雇员以特惠款项形式提供适时财政济助。在2022年度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推动改善基金程序,包括由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雇员向无力偿债的雇主提出清盘或破产呈请,加快向受影响雇员发放特惠款项,以改善劳工权益。

 

本行的诉讼部门在清盘及破产程序以及雇佣争议皆拥有丰富经验,而是次项目由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领导。本行诚意为社会贡献专业法律知识,共同维护雇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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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
团队
本行参与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试验计划

本行有幸于2022年7月至8月参与将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用于裁判法院传票案件的试验计划。本行亦进一步了解到,基于该试验计划的成功,司法机构现打算在2022年年底前将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用于真实的裁判法院传票案件。本行将继续积极参与使用案件管理的新科技并向有关公共机构提供回馈。本行诉讼部门的合伙人何翘楚律师、以及助理律师廖柏匡律师、罗丽萍律师和许泳琳律师均参与于该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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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2
团队
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获聘请为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

本行欣然宣布,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9月17日正式公布,《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年度拟增聘仲裁员名单》已获审议通过,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获聘请为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列入《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中国海南省政府为适应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改制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该院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后,聘有千余名仲裁员,境外仲裁员占近三分之一,分布全球38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主要法域。本行对于梁合伙人获聘为其中一员,深感荣幸。

 

包括梁合伙人在内,本行的诉讼部拥有丰富处理本地及国际仲裁的经验,其中本行的顾问律师萧咏仪太平绅士同样为中国内地多处认可的仲裁员。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带来更多的机遇,本行已随时预备为本行客户提供相应的仲裁法律服务,以维护客户的权益。

 

有关公布请见 : https://www.hnac.org.cn/article/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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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2
本行代表竞争事务委员会

本行已向竞争事务审裁处送交存盘一份原诉申请通知书,开展本港自《竞争条例》于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以来第一宗有关操控转售价格的案件。

请点击以下连结阅读详情: 
https://www.compcomm.hk/tc/media/press/files/Resale_Price_Maintenance_PR_TC.pdf

本案由我们的合伙人谭伟才律师主责,并由黄楚盈律师及黄颖琛律师及见习律师叶沅程小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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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2
本行多名合伙人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本行欣然宣布,本行薛建平律师(高级合伙人)、黄永胜律师(合伙人)及黄楚盈律师(律师)通过了于2022年6月11日举行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其等将须要先完成培训并通过面试考核,才可取得相关律师执业证书及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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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2
团队
取得行政长官选举之宽免

本行代表李家超先生,就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三份支持同意书的提交,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第88条向法院提出宽免申请。

欧阳桂如法官在考虑过书面及口头陈词后,信纳本案并无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的情况,而整体行为亦显示有关未有遵守规例的情况,纯属在繁重的工作量、紧迫的时间表、有限的人力及缺乏沟通下出现的粗心大意所致,不涉及恶意违例。 因此,欧阳桂如法官认为适合给予所寻求的宽免。

本案由我们的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主责,并由苏子杰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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