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行代表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处理Wetland Seasons Park、The YOHO Hub发展项目的第B期、大埔市地段第244号发展项目的第1期及NOVO LAND的第1A期的住宅单位销售事宜。
Wetland Seasons Park位于新界天水围香港湿地公园旁边,合共提供1,717个住宅单位及10间洋房。本行负责处理当中约40%的住宅单位销售。
位于新界元朗的The YOHO Hub发展项目的第B期,提供1,030个住宅单位。当中103个住宅单位销售由本行负责。
位于新界白石角的大埔市地段第244号发展项目的第1期,又名为Silicon Hill,提供576个住宅单位。当中173个住宅单位销售由本行负责。
位于新界屯门的NOVO LAND第1A期,提供824个住宅单位。当中165个住宅单位销售由本行负责。
以上项目由本行合伙人蔡小玲律师领导,并由陈燕思律师及资深物业转让文员团队协助。
梁合伙人及黄楚盈律师由2020年底起带领本行的诉讼部,代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合称「中信」),就一笔80亿的银团贷款及相关的抵押和保证,与潘苏通先生及由其控制的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展开多场诉讼,包括抵抗禁制令申请及其上诉案(案件编号:HCMP222/2021及CACV301/2021)、将涉案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的申请(案件编号: HCSD3/2021)、公司清盘呈请(案件编号: HCCW295/2021)和个人破产呈请(案件编号: HCB6548/2021)的各法律程序。在重重激烈的诉讼程序中,本行已代表中信于上述的原讼法庭及上诉庭聆讯中取得胜诉的判决,法庭亦于2022年7月8日针对潘苏通先生颁下破产令及针对Silver Starlight Limited颁下清盘令。
本案中涉及不同的法律及事实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1)香港法庭清盘海外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管辖权、2)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苏通对涉案债项是否有真诚的争议及3)中信有否不合理的阻止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苏通卖地等,涉及的文件多达4300页。
整起案件节奏非常紧凑, 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苏通顽强反抗,在案件中每一环节中加以阻挠。本行及大律师团队紧密无缝合作,日以继夜的工作,准确分析及恰到好处地向法庭呈现反对证据,3位原讼庭法官以及/或上诉庭(于CACV301/2021案中)均否定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苏通提出的整体口头协议的存在,判决摘要如下:
HCMP222/2021
暂委法官廖文健认同我方就香港法院清盘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管辖权的论据,而且否定对方声称的整体口头协议的存在,并确认中信并无不合理阻止出售有关土地,最终撤销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禁制令申请及判予中信讼费,更罕有地批出3张大律师证明书。
CACV301/2021
上诉庭确认及同意廖法官在HCMP222/2021的判决,撤销上诉,并判予中信讼费及批出3张大律师证明书。
HCSD3/2021
郭美超法官撤销了潘苏通提出将涉案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的申请,当中牵涉了各种包括既决事项(Res Judicata)、既判争点禁反言(Issue Estoppel)及判决后提出新证据等的法律议题。郭法官批准中信向潘苏通发出破产呈请,及批出3张大律师证明书。
HCCW295/2021 及HCB6548/2021
陈静芬法官裁定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苏通受之前的3个判词中的事实裁定约束,两者不应再重新争议既判事项,由于Silver Starlight Limited未能满足中信发出的法定偿债书,Silver Starlight Limited被视为无清偿能力的,法庭针对Silver Starlight Limited颁下清盘令。由于潘苏通未能满足中信发出的法定偿债书,再加上潘苏通在另一案中已被裁定对一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债务真诚的无事实争议,即潘苏通应偿还相关的债务但未能偿还,潘苏通被视为无清偿能力的,故此法庭针对潘苏通颁下破产令。
此一系列案件由合伙人梁秉钊及黄楚盈律师带领,苏子杰律师及许泳琳律师协助。
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成为首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在2021年9月通过笔试资格检定考试后,梁律师利用周末时间参加了由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组织的为期近四个月的培训课程,并于2022年6月通过了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各项考核。通过考核后,梁律师具备获得执业证书的资格,并可以以大湾区律师的身份,为涉及中国内地法律的特定民事和商业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SFKS的中国业务部一直在民事和商业事务方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本次梁律师获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将进一步提高本行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能力。本行致力于加强与中国大陆法律界人士的沟通,同时也致力于为大湾区法律界的现代化和发展作出贡献。
本行与英国御用大律师及英属处女群岛(BVI)御用大律师紧密合作并提供支持,经历整天的视像审讯后,成功撤销BVI法院于单方面申请下作出的讯问命令。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争议,包括是否可以单以一名并非身在BVI或拥有BVI业务的香港居民曾经在当地委聘法律代表及参与诉讼,而视该人士已接受BVI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辖;应否将管辖清盘人进行私人讯问的BVI破产条例第284及285条诠释为具有治外法权;及在BVI清盘的公司只在外地已清盘之公司持有间接及少数权益的情况下,是否批准BVI当地清盘人就该外地已清盘之公司的事务进行讯问。本行并协助御用大律师提出严正事实陈词,以证立清盘人一方欺压及没有披露重大资料,足以令BVI法院信纳清盘人当初不该作出该单方面申请,而其下作出的讯问命令必须被撤销。
本案由本行诉讼部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并由本行的诉讼部合伙人何翘楚律师及诉讼部廖柏匡律师协助办理。尽管本行的执业范围只涵盖香港法律,本行在跨司法管辖权破产争议及清盘程序等范畴具有丰富经验,透过理顺及统整各地资深诉讼律师之间的意见及贡献,昼夜共同为客户的需要及利益服务。
本行欣然宣布,本行袁采蔚小姐已于2022年4月23日获许为高等法院的律师,并于此特别日子与本行同事一同庆祝。袁采蔚律师将加入本行之业权转让及产业继承部。

本行代表一幢位于观塘优越位置的陈旧工业大厦的多数业主,成功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该条例”)取得此大厦的强制售卖令。在长达十天的漫长审讯中,本行处理非常广泛、新颖且复杂的各个方面的论据,涉及关于大厦的物业状况、结构评估和现用/重建估值方面的专家证据。用于本次审讯的文件册包含60多个活页夹。
在作出裁决时,土地审裁处接受了几乎所有由我方代表申请人提出的论据以及我方专家提出的意见。此外,土地审裁处对此大厦进行了实地考察,毫不犹豫地认为基于大厦的楼龄和维修状况,重建本地段具充分理据。
另外,土地审裁处还针对了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广泛裁决,包括对此大厦所在地的地带、衡量此大厦楼龄和维修状况时应考虑的因素和应采用的维修标准。
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是,此案为第一宗在多个方面以活化工业大厦作为抗辩理由的案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由此援引了大量关于估值和大厦状况的专家证据并就此进行了争辩。最终,在判决书中,土地审裁处裁定,在该条例下的强制售卖令申请中,活化大厦并不是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
请点击以下连结阅读判决书全文: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18/LDCS011000A_2018.docx.
负责此案的本行诉讼团队由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领导,并由张永祺律师和许泳琳律师提供协助。本行处理在该条例下的「强拍」案件、协助各范畴的专家团队、制定最佳策略及为客户争取希望得到的结果方面有着丰富经验。
本行衷心恭贺何翘楚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本行合伙人。
何律师执业范围广泛,包括民事及商业诉讼、监管事宜、商业事务、业权转让及产业继承。
在国际层面,何律师为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外地律师及大律师提供协助。何律师曾与客户出席于圣卢西亚及英属处女群岛举行的有关股东争议及离岸清盘之法律程序,并曾以观察员身分列席英国枢密院一宗具指标性的清盘案件程序。2019年,何律师与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到英国向5名御用大律师就宪法事宜索取意见。何律师并透过代表本行作为国际律师网络 (International Lawyers Network (ILN))之香港成员,与各地律师建立了紧密的专业联系。
在专业服务以外,何律师热心慈善及公益服务,并获得嘉许。何律师又视桥牌为兴趣,曾代表香港律师会桥牌队参与各项比赛。

本行顾问律师萧咏仪太平绅士获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筑物条例》第45条委任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自2021年12月1日起为期三年。
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就针对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涵盖广泛的建筑相关事项,例如违例建筑物、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以及审批拆卸工程的图则。其中,主席行使其法定权力,决定聆讯程序及领导小组进行公开聆讯,收取与审查证据,并作出命令,确认、更改或推翻针对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主席有权就这些决定作决定性表决。
鉴于上述审裁小组所履行的任务属类似司法性质,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48(2)条的规定,主席须具备可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的资格。
此外,萧律师亦拥有广泛的社会服务经验以及官方及专业资格认证。萧律师现担任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及香港女律师协会另类争议解决方案主席。在社会服务方面,萧律师已担任香港家庭福利会委员会委员超过23年。萧律师过去和现在还参与了许多仲裁小组#、政府及律师协会的委员会。本行特别祝贺萧律师最近当选为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法律界委员。
本行以萧律师热心贡献社会的精神为榜样,继续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服务大众。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师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广州、青岛、珠海、温州、武汉、珠海及南沙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薛冯邝岑律师行(「本行」)之公告
本行欣然宣布,作为战略规划及调整的一部分,本行之创始合伙人邝志强律师与其团队将自2022年1月1日起离开本行,并以「SFKS 邝志强律师行」之名于香港干诺道中143号珠江船务大厦17楼成立新的律师行(「新行」)。合伙人洪同声律师将会加入新行。
本行的另一位创始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将连同其他合伙人,即谭伟才律师、陈维良律师、蔡小玲律师、黄永胜律师、萧文豪律师、梁秉钊律师及何翘楚律师(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担任本行之合伙人)继续于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5A从事本行现有的法律业务。
新行将专注于促进并扩展知识产权及相关业务(包括注册、商业化、执行及争议解决),同时,本行将继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促进并扩展企业商务、争议解决、资产交易、监管和合规事务。
作为两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本行及新行将根据律师会的指引组成联盟关系,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相辅相成,为各自的客户提供良好及可靠的法律服务。在进行上述调整后,邝志强律师将继续于本行担任顾问律师。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本行衷心恭贺本年度长期服务奖得主如下:
业务转让及产业继承部余国勤先生(服务40年)
顾问律师萧咏仪太平绅士(服务35年)
会计部主管苏玉兰女士(服务30年)
办公室助理李溢剑先生(服务25年)
办公室助理王金山先生(服务20年)
高级律师何翘楚先生(服务15年)
业务转让及产业继承部林国伟先生(服务15年)
以上得主的经验与卓越服务,实在是本行的宝贵资产,值得表扬。颁奖当日的照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