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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5
团队
何翹楚律師獲委任為香港律師會持續專業進修委員會成員

Our Partner Mr. Sidney Ho was appointed as a Member of the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Committee of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The CPD Committee performs a wide range of functions with regard to the CPD Scheme, i.e. formulate and review policies,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monitor implement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commend for revision or reform, and determine applications for exemption. The CPD Committee also reviews the Mandatory Practice Management Course and the Risk Management Course.本行合伙人何翘楚律师获委任为香港律师会持续专业进修(「CPD」)委员会成员。

CPD委员会在CPD计划方面职能广泛,包括制定和检讨政策、程序和指引,监察实施和行政工作,建议修订或改革,以及审批豁免申请。CPD委员会亦会检视强制性执业管理课程和风险管理课程。

法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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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5
团队
劳工处薪酬保障科清盘法律工作坊

本行合伙人廖柏匡律师于2025年2月21日为劳工处薪酬保障科的人员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工作坊。


是次工作坊题为「破产与清盘法律工作坊:从理论到实践」,旨在装备政府人员在法定框架下启动对违约雇主的清盘或破产程序,以向其雇员审核和发放特惠金,同时亦分享本行的实务经验,促进对破产与清盘案件之处理的理解。


本行许泳琳律师亦在工作坊中提供协助并分享案例经验。本行荣幸得悉,与会者对是次工作坊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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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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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5
争产案件胜诉与建立新判例

本行在一宗激烈的争产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胜诉的判决,该判决亦成为香港法律下遗嘱认证领域的标志性案例。

Re The Estate of Ip Chan Kee [2025] HKCFI 657 一案中,已故父亲的七名子女分为两个阵营进行诉讼。本行客户成功要求法院宣告父亲的遗嘱,以实现父亲的遗愿。

这是香港司法史中讨论及应用「欺诈性诽谤」原则的首宗案例,而「欺诈性诽谤」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容许被剥夺继承权的人挑战遗嘱的有效性。简单来说,「欺诈性诽谤」的要点是陈述人就另一位潜在受益人的品格向立遗嘱人作出虚假陈述,其目的和效果是诱使立遗嘱人作出不利于该另一位潜在受益人的遗嘱处置。此案有两项重大影响:-

首先,这是香港首宗应用英国相关权威判例的案件,该判例判定成功的欺诈性诽谤申索应包括 6 项要素的正面裁断,即:陈述人 (1)向立遗嘱者作出了 (2)虚假且 (3)关于现有或潜在受益人品格的陈述, (4)目的在于诱使立遗嘱者改变其遗嘱处置,(5)在关键时刻,陈述人知道该陈述是不真实的,或罔顾其真实性;结果,(6)该遗嘱仅因该欺诈性诽谤而订立。

其次,此案各方争议点在于如何诠释第 (4) 项要素,即「目的」。 另一阵营提出较广泛的验证标准:只要虚假陈述是重要的,且陈述人有意欺骗,则陈述人的特定目的并非必要。然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欧阳浩荣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并接纳了我方法律团队的观点,即应采用更严格的准则,规定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明确诱使立遗嘱者改变其遗嘱处置,而非其他目的。这项裁决在香港已成为有力的先例,将影响日后所有涉及「欺诈性诽谤」的争产案件。

本行很高兴能守护已故人士所定立遗嘱的尊严,并为其挚爱家属讨回公道。本行亦很高兴能对香港普通法制下建立新判例作出贡献。

此案由本行合伙人梁秉钊律师主理,并由罗丽萍高级律师、黄颖琛律师、虞淑怡律师及陈浩明见习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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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5
涉及遗嘱事宜之商业争议诉讼胜诉

本行在最近一起涉及遗嘱事宜的公司商业诉讼中取得胜诉的判决。

Re Skylab Limited [2025] HKCFI 596 一案中,本行客户取得承办授予,担任其已故父亲(「死者」)的遗产(「遗产」)执行人,而死者拥有一间公司(「公司」)的股份。本行根据《公司条例》第 158(1)条送达通知,要求公司将死者的股份登记在本行客户的名下。公司没有作出响应。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郭美超认为,公司有义务接纳遗产承办书作为充分证据,而本行客户作为遗产执行人,是获法律承认的死者股份的唯一完全拥有人。 法院因而下令将死者名下的股份登记在本行客户的名下。

此案表明,公司商业诉讼对于有遗产纠纷的高净值家庭影响深远。经营家族生意的公司在成员离世后,可能会陷入僵局或被人利用而导致管理不善。现行的注册制度可将股东权利转移至指定人士,以实现已故成员的遗愿。

此案由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主理,并由合伙人廖柏匡律师、罗丽萍高级律师及诉讼部虞淑怡律师协助。

请参阅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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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5
团队
长期服务奖

在迎接新年之际,本行欣然表彰 11 位尽忠职守的团队成员,并颁发长期服务奖。其中有两位已为本行服务 40 年,一位服务 35 年,两位服务 30 年。

团队成员数十载的忠诚服务,反映出他们对本行及本行价值观的坚定支持。获奖者在本行的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他们提供宝贵的支持,缔造积极的工作环境,帮助本行团队顺利运作。

薛冯邝岑律师行珍视跨越代际和兼容并蓄的文化,重视每位团队成员的贡献。与此同时,本行期待与各位成员一同见证更多的发展里程碑!

长期服务奖获奖者的完整名单如下:-

梁玉莲小姐(业权转让部文员) 40 年
吕德诚先生(业权转让部文员)40 年
张维兰小姐(法律行政员)35年
黄永胜律师(合伙人)30年
梁婉君小姐(秘书) 30年
罗文青小姐(秘书)15 年
何霭明小姐(秘书)15 年
李璇燕小姐(秘书)15 年
黄楚盈律师(合伙人)10 年
黄应康先生(诉讼部文员) 10年
梁笑贞小姐(办公室助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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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5
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企业融资

本行很高兴也很荣幸代表永丰银行,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企业融资。本行在短时间内成功完成该融资项目。此案由本行业权转让部高级律师方诗韵主理,并由袁采蔚律师、颜碧瑜律师及王彦君律师协助处理。

本行期待未来能协助客户处理更多的企业融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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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5
团队
香港业权注册制度的实施

即将对《土地业权条例》的修订将引入一项针对新批土地的业权注册制度,旨在消除保留和检查历史业权文件的繁琐程序,并简化物业转让程序。

在新制度下,业权注册记录是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注册拥有人将被视为合法拥有人。由于可以透过业权注册记录进行验证,减少对业权文件的检查,物业交易将变得更加简便,透过检查业权注册记录,即可确立业权。

这一转变将提高效率。然而,业权转让律师的作用将不减反增。本行将积极应对这些变化,以应对新的形势,并为客户提供指导,特别是关于修订后的法律对于逆权管有和潜在业权争议的影响。

本行鼓励所有持分者保持信息灵通,为这些重要发展做好准备,并见证香港的新改革。与此同时,业权注册制度已在许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如英国、马来西亚和澳洲的普通法背景下运作。

如有疑问,欢迎联络本行合伙人廖柏匡律师,以及方诗韵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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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5
团队
珠海律师到访本行

2025年1月8日,由珠海律师协会带领的一支来自珠海的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团访问本行,并受到了本行高级合伙人薛建平律师、合伙人萧文豪律师、合伙人黄楚盈律师和王彦君律师的热情接待。


在访问期间,王斌(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珠海律师协会会长)与其他珠海律师进行了丰富的交流,探讨了中国大陆与香港两地律师之间将来更紧密的合作。此次访问不仅显著增强了本行与珠海律师协会的联系,亦促使我行,尤其是在香港及珠海两地蓬勃发展、日益紧密联系的背景下,能够更周到地服务客户。


我行借此机会向珠海律师协会及所有代表团成员的到访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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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
成功撤销管有业权命令

本行代表原告人,于今年经过 8 日的审讯后,成功撤销了第一被告人在 2000 年展开的区域法院诉讼(「该DCMP 诉讼」)中以欺诈手段取得的管有业权命令(「该命令」),以及成功撤销了本行客户与第一被告人在随后于 2009 年展开的区域法院诉讼(「该DCCJ 诉讼」)中因事实错误而签订的同意传票(「该同意传票」)。

本行客户是所涉的新界土地(「该物业」)的实际占用人。然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被告人(即DCMP诉讼案原告人的遗产代理人)声称该案本来的原告人及/或其家人(包括第一被告人)已管有及占用该物业达到法定所需时间,并因此获得该命令,取得该物业的管有业权。第一被告人基于有欺诈成分的陈述而获得该命令后,更进一步向本行客户提出该DCCJ诉讼,再次谎称他已经成为该物业的注册拥有人,有权向本行客户收取租金。本行客户(当时并无法律代表)在这种情况下错误地签署了同意传票,而法庭最终发现第一被告人从未在该DCCJ诉讼中将该同意传票存档。

从发现第一被告人的欺诈行为、申请加入该DCMP诉讼,到正式展开有关撤销该命令和该同意传票的法律程序已近十年时间。本行客户在审讯中为其实际管有该物业出庭作证,法庭认为其证供可信和可靠,因此以欺诈和/或事实错误为由撤销该命令和该同意传票,以及判令本行客户获得弥偿讼费。

此案由本行合伙人谭伟才律师及黄楚盈律师主理,并由罗丽萍律师(在本案初期以见习律师身份)、黄颖琛律师及陈浩明见习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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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
团队
何翘楚律师获委任为香港律师会指引委员会的成员

本行合伙人何翘楚律师获委任为香港律师会指引委员会的成员。

指引委员会向业界成员就专业操守与道德,包括《律师执业推广守则》,提供指引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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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
团队
黄楚盈律师在两项年青律师甄选中获得认可

本行恭贺合伙人黄楚盈律师,在最近两项年青律师甄选中获得认可,脱颖而出入选其中一名ALB Hong Kong Rising Stars 2024及其中一名LexisNexis 40 Under 40 Greater China。黄律师在本行实习,一直在此建立其法律专业,直至成为合伙人。本行深感骄傲。


附上黄楚盈律师出席LexisNexis 40 Under 40 Greater China的得奖者晚宴照片。


请见由LexisNexis甄选的LexisNexis 40 Under 40 Greater China的榜单

请见由《亚洲法律杂志》及汤森路透甄选的ALB Hong Kong Rising Stars 2024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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