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行代表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處理Wetland Seasons Park、The YOHO Hub發展項目的第B期、大埔市地段第244號發展項目的第1期及NOVO LAND的第1A期的住宅單位銷售事宜。
Wetland Seasons Park位於新界天水圍香港濕地公園旁邊,合共提供1,717個住宅單位及10間洋房。本行負責處理當中約40%的住宅單位銷售。
位於新界元朗的The YOHO Hub發展項目的第B期,提供1,030個住宅單位。當中103個住宅單位銷售由本行負責。
位於新界白石角的大埔市地段第244號發展項目的第1期,又名為Silicon Hill,提供576個住宅單位。當中173個住宅單位銷售由本行負責。
位於新界屯門的NOVO LAND第1A期,提供824個住宅單位。當中165個住宅單位銷售由本行負責。
以上項目由本行合夥人蔡小玲律師領導,並由陳燕思律師及資深物業轉讓文員團隊協助。
梁合夥人及黃楚盈律師由2020年底起帶領本行的訴訟部,代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合稱「中信」),就一筆80億的銀團貸款及相關的抵押和保證,與潘蘇通先生及由其控制的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展開多場訴訟,包括抵抗禁制令申請及其上訴案(案件編號:HCMP222/2021及CACV301/2021)、將涉案的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的申請(案件編號: HCSD3/2021)、公司清盤呈請(案件編號: HCCW295/2021)和個人破產呈請(案件編號: HCB6548/2021)的各法律程序。在重重激烈的訴訟程序中,本行已代表中信於上述的原訟法庭及上訴庭聆訊中取得勝訴的判決,法庭亦於2022年7月8日針對潘蘇通先生頒下破產令及針對Silver Starlight Limited頒下清盤令。
本案中涉及不同的法律及事實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1)香港法庭清盤海外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管轄權、2)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蘇通對涉案債項是否有真誠的爭議及3)中信有否不合理的阻止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蘇通賣地等,涉及的文件多達4300頁。
整起案件節奏非常緊湊, 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蘇通頑強反抗,在案件中每一環節中加以阻撓。本行及大律師團隊緊密無縫合作,日以繼夜的工作,準確分析及恰到好處地向法庭呈現反對證據,3位原訟庭法官以及/或上訴庭(於CACV301/2021案中)均否定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蘇通提出的整體口頭協議的存在,判決摘要如下:
HCMP222/2021
暫委法官廖文健認同我方就香港法院清盤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管轄權的論據,而且否定對方聲稱的整體口頭協議的存在,並確認中信並無不合理阻止出售有關土地,最終撤銷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的禁制令申請及判予中信訟費,更罕有地批出3張大律師證明書。
CACV301/2021
上訴庭確認及同意廖法官在HCMP222/2021的判決,撤銷上訴,並判予中信訟費及批出3張大律師證明書。
HCSD3/2021
郭美超法官撤銷了潘蘇通提出將涉案的法定要求償債書作廢的申請,當中牽涉了各種包括既決事項(Res Judicata)、既判爭點禁反言(Issue Estoppel)及判決後提出新證據等的法律議題。郭法官批准中信向潘蘇通發出破產呈請,及批出3張大律師證明書。
HCCW295/2021 及HCB6548/2021
陳靜芬法官裁定Silver Starlight Limited及潘蘇通受之前的3個判詞中的事實裁定約束,兩者不應再重新爭議既判事項,由於Silver Starlight Limited未能滿足中信發出的法定償債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被視為無清償能力的,法庭針對Silver Starlight Limited頒下清盤令。由於潘蘇通未能滿足中信發出的法定償債書,再加上潘蘇通在另一案中已被裁定對一筆中國銀行深圳分行的債務真誠的無事實爭議,即潘蘇通應償還相關的債務但未能償還,潘蘇通被視為無清償能力的,故此法庭針對潘蘇通頒下破產令。
此一系列案件由合夥人梁秉釗及黃楚盈律師帶領,蘇子傑律師及許泳琳律師協助。
本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成為首批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在2021年9月通過筆試資格檢定考試後,梁律師利用週末時間參加了由華南師範大學律師學院組織的為期近四個月的培訓課程,並於2022年6月通過了廣東省律師協會的各項考核。通過考核後,梁律師具備獲得執業證書的資格,並可以以大灣區律師的身份,為涉及中國內地法律的特定民事和商業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長期以來,在中國大陸,SFKS的中國業務部一直在民事和商業事務方面為客戶提供法律支援。本次梁律師獲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將進一步提高本行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能力。本行致力於加強與中國大陸法律界人士的溝通,同時也致力於為大灣區法律界的現代化和發展作出貢獻。
本行與英國御用大律師及英屬處女群島(BVI)御用大律師緊密合作並提供支援,經歷整天的視像審訊後,成功撤銷BVI法院於單方面申請下作出的訊問命令。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爭議,包括是否可以單以一名並非身在BVI或擁有BVI業務的香港居民曾經在當地委聘法律代表及參與訴訟,而視該人士已接受BVI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管轄;應否將管轄清盤人進行私人訊問的BVI破產條例第284及285條詮釋為具有治外法權;及在BVI清盤的公司只在外地已清盤之公司持有間接及少數權益的情況下,是否批准BVI當地清盤人就該外地已清盤之公司的事務進行訊問。本行並協助御用大律師提出嚴正事實陳詞,以證立清盤人一方欺壓及沒有披露重大資料,足以令BVI法院信納清盤人當初不該作出該單方面申請,而其下作出的訊問命令必須被撤銷。
本案由本行訴訟部合夥人梁秉釗律師主理,並由本行的訴訟部合夥人何翹楚律師及訴訟部廖柏匡律師協助辦理。儘管本行的執業範圍只涵蓋香港法律,本行在跨司法管轄權破產爭議及清盤程序等範疇具有豐富經驗,透過理順及統整各地資深訴訟律師之間的意見及貢獻,晝夜共同為客戶的需要及利益服務。
本行欣然宣佈,本行袁采蔚小姐已于2022年4月23日獲許為高等法院的律師,並于此特別日子與本行同事一同慶祝。袁采蔚律師將加入本行之業權轉讓及產業繼承部。

本行代表一幢位於觀塘優越位置的陳舊工業大廈的多數業主,成功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該條例”)取得此大廈的強制售賣令。在長達十天的漫長審訊中,本行處理非常廣泛、新穎且複雜的各個方面的論據,涉及關於大廈的物業狀況、結構評估和現用/重建估值方面的專家證據。用於本次審訊的文件冊包含60多個文件夾。
在作出裁決時,土地審裁處接受了幾乎所有由我方代表申請人提出的論據以及我方專家提出的意見。此外,土地審裁處對此大廈進行了實地考察,毫不猶豫地認為基於大廈的樓齡和維修狀況,重建本地段具充分理據。
另外,土地審裁處還針對了一系列問題作出了廣泛裁決,包括對此大廈所在地的地帶、衡量此大廈樓齡和維修狀況時應考慮的因素和應採用的維修標準。
具有深刻意義和深遠影響的是,此案為第一宗在多個方面以活化工業大廈作為抗辯理由的案件,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由此援引了大量關於估值和大廈狀況的專家證據並就此進行了爭辯。最終,在判決書中,土地審裁處裁定,在該條例下的強制售賣令申請中,活化大廈並不是一個相關的考慮因素。
請點擊以下連結閱讀判決書全文: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18/LDCS011000A_2018.docx.
負責此案的本行訴訟團隊由本行合夥人梁秉釗律師領導,並由張永祺律師和許泳琳律師提供協助。本行處理在該條例下的「強拍」案件、協助各範疇的專家團隊、制定最佳策略及為客戶爭取希望得到的結果方面有著豐富經驗。
本行衷心恭賀何翹楚律師,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本行合夥人。
何律師執業範圍廣泛,包括民事及商業訴訟、監管事宜、商業事務、業權轉讓及產業繼承。
在國際層面,何律師為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外地律師及大律師提供協助。何律師曾與客戶出席於聖盧西亞及英屬處女群島舉行的有關股東爭議及離岸清盤之法律程序,並曾以觀察員身分列席英國樞密院一宗具指標性的清盤案件程序。2019年,何律師與本行高級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到英國向5名御用大律師就憲法事宜索取意見。何律師並透過代表本行作為國際律師網絡 (InternationalLawyers Network (ILN))之香港成員,與各地律師建立了緊密的專業聯繫。
在專業服務以外,何律師熱心慈善及公益服務,並獲得嘉許。何律師又視橋牌為興趣,曾代表香港律師會橋牌隊參與各項比賽。

本行顧問律師蕭詠儀太平紳士獲香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45條委任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自2021年12月1日起為期三年。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就針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涵蓋廣泛的建築相關事項,例如違例建築物、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以及審批拆卸工程的圖則。其中,主席行使其法定權力,決定聆訊程序及領導小組進行公開聆訊,收取與審查證據,並作出命令,確認、更改或推翻針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主席有權就這些決定作決定性表決。
鑑於上述審裁小組所履行的任務屬類似司法性質,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8(2)條的規定,主席須具備可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此外,蕭律師亦擁有廣泛的社會服務經驗以及官方及專業資格認證。蕭律師現擔任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及香港女律師協會另類爭議解決方案主席。在社會服務方面,蕭律師已擔任香港家庭福利會委員會委員超過23年。蕭律師過去和現在還參與了許多仲裁小組#、政府及律師協會的委員會。本行特別祝賀蕭律師最近當選為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律界委員。
本行以蕭律師熱心貢獻社會的精神為榜樣,繼續以專業知識和經驗服務大眾。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律師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門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廣州、青島、珠海、溫州、武漢、珠海及南沙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
薛馮鄺岑律師行(「本行」)之公告
本行欣然宣佈,作為戰略規劃及調整的一部分,本行之創始合夥人鄺志強律師與其團隊將自2022年1月1日起離開本行,並以「SFKS 鄺志強律師行」之名於香港干諾道中143號珠江船務大廈17樓成立新的律師行(「新行」)。合夥人洪同聲律師將會加入新行。
本行的另一位創始合夥人薛建平律師將連同其他合夥人,即譚偉才律師、陳維良律師、蔡小玲律師、黃永勝律師、蕭文豪律師、梁秉釗律師及何翹楚律師(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擔任本行之合夥人)繼續於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5A從事本行現有的法律業務。
新行將專注於促進並擴展知識產權及相關業務(包括註冊、商業化、執行及爭議解決),同時,本行將繼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促進並擴展企業商務、爭議解決、資產交易、監管和合規事務。
作為兩家獨立的律師事務所,本行及新行將根據律師會的指引組成聯盟關係,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相輔相成,為各自的客戶提供良好及可靠的法律服務。在進行上述調整後,鄺志強律師將繼續於本行擔任顧問律師。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本行衷心恭賀本年度長期服務獎得主如下:
業務轉讓及產業繼承部余國勤先生(服務40年)
顧問律師蕭詠儀太平紳士(服務35年)
會計部主管蘇玉蘭女士(服務30年)
辦公室助理李溢劍先生(服務25年)
辦公室助理王金山先生(服務20年)
高級律師何翹楚先生(服務15年)
業務轉讓及產業繼承部林國偉先生(服務15年)
以上得主的經驗與卓越服務,實在是本行的寶貴資產,值得表揚。頒獎當日的照片如下:-
